承包私人山地合同
承包合同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那麼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鎮 村9隊、10隊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林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 屯第9、第10生產隊的挖甲嶺、長水灣、馬釘木山、雷勾嶺及屋地碑等五個山地四至界限:東起上垌屯分界線;南起牛屎灣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溝;北至北角路。合計約48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 25 年,自 2010年 1 月1 日起至 2034年 12 月31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75元,每年共計36000元面積480畝,25年共計 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
第一次為合同簽訂日,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10年1月10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29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著物、裝置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一、違約責任:
1、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二、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特此協議
甲方9隊隊長: 組長:
村民代表:
甲方10隊隊長: 組長:
村民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人:下灣鎮旺江村委會
2010年 日 月
範文二
甲方:淅川縣盛灣鎮 村 村民小組
代表人: 該組組長
乙方:盛灣鎮瓦房村軟籽石榴基地
法定代表人:
為了更好地發展軟籽石榴產業,促進鎮域、村域經濟發展,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自願簽訂山地承包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二、 承包範圍
甲方自願將自己的山地:本村的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計面積 畝以實際丈量為準交給乙方承包,用於種植軟籽石榴及相關林木。
三、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50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62年 月 日 止。
四、 承包價格和付款方式
每畝山地年承包金現價 元。一次付三年 元,以後每第三年的 月 日付清下時間段內的承包費,若在規定時間內不付款,合同將無條件終止。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做好村民工作,解除與村民所簽訂的原土地承包合同。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立即將土地交與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本合同已經本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通過,若因此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享有本合同所約定的地塊所有權及使用權,保證該地塊在合同簽訂前無任何糾紛。
4、因該合同履行地屬於南水北調水源地,期間國家對該地塊發放的土地補償款項糧食補貼,由甲方享有;因種植軟籽石榴或農業綜合開發,地面種植物,配套設施等上級給予的政策性資金或專案補償,由承包方享受,退耕還林資金歸甲方所有,
5、乙方需辦理林權證時,需要甲方提供相關手續或配合的,甲方應全力配合,無償提供。
6、乙方在用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勞力,但不得損害乙方的用工自主權。
7、甲方保證村民不擅自進入承包地,不得在承包地放牧牛、羊等牲畜,盜砍林木枝芽等,否則應按實際損失加倍賠償。
8、甲乙雙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變動和單位合併、分離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轉讓該承包合同,但不影響本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合同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調整;
3、因甲乙雙方由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除賠償對方實際損失外,加處本合同總金額的30%的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留存一份,報鎮政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淅川縣盛灣鎮 村 組
代表人:
乙方:淅川縣盛灣鎮瓦房村軟籽石榴基地
法定代表人:
備案單位:淅川縣盛灣鎮政府蓋章
2012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如下: 1、標的地形圖。
2、村民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