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租賃合同優秀範本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賃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有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國有土賃合同範文一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

  第三條 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於: ;宗地編號: ;土地面積包括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

  第五條 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登出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並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並按政府公佈的新的租金標準徵收。

  第九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後,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除經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後,閒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閒置費;連續2年閒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登出《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並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定的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經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區和共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2、甲方提供乙方承租土地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租賃土地”,編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位置與四至範圍由勘測定界報告附件之附圖確定,附圖應由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3、甲方保證其擁有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該租賃土地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檔案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檔案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4、對於_________現已佔用的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前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第二條 租賃土地用途

  1、租賃土地用途為 ____________ 用地。

  2、在符合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____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屆滿前 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如同意延長,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甲方應在租期屆滿前辦理完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續租手續未及時辦理的,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與返還

  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登記手續。

  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_____日內,乙方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並返還土地。返回土地後對於該土地上乙方遺留的物品,乙方自行保管並在規定期限_____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可認定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並由甲方處置,所有權歸甲方。

  第五條 租金及稅費

  1、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3、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月_____日 即 “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第一筆租金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支付給甲方。注:乙方在支付完每筆租賃費用後___日內,甲方應開具等額正規租賃發票並交付乙方

  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②保證自己對於租賃土地有合法、有效、無任何瑕疵和爭議的完整權利;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料如土地產權證明書、測繪圖、紅線圖等是真實有效的,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及經濟責任;保證該土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轉租、或對第三人任何形式的債務;

  ③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相應推遲,因延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從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租金中扣除。

  ④支援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⑤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⑥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⑦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損失從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租金中扣除。

  ⑧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⑩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②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③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④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享有同等條件下對該土地的優先租賃權。

  ⑤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按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⑥除經甲方依法批准外,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⑦合同終止履行,乙方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並返還土地。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由乙方自行保管並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

  ⑧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