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牆保溫施工合同範本
對於施工合同,合同中應對工期約定要準確、完善,如果存在中間交工工程,對中間交通工程的開工、竣工日期,也應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房屋外牆保溫施工合同相關範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一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牆保溫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牆膠粘50mm厚xps板保溫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專案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築物主體不能進入外牆保溫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02
《玻璃纖維製品實驗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牆隔熱保溫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牆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後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牆外保溫每平方米造價為: 68元外牆掛板;70元外牆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牆外保溫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後工程總價款的90%,剩餘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後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後,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並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檔案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1.1 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補充協議;
1.2 本合同;
1.3 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4 招標檔案、招標答疑及承諾;
1.5 投標檔案及其附件;
1.6 設計、施工圖紙;
1.7 工程量清單;
1.8 工程報價單、預算書及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檔案
第二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本合同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條 工程概況
3.1工程名稱:
3.2工程地點:
3.3工程內容:
3.4 工期: 本合同工期為 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3.5 圖紙
3.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名稱、日期和套數: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後 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疑問, 日內沒有提出書面疑問,則視為沒有疑問並完全、準確的理解圖紙要求。
3.5.2 乙方額外要求提供的圖紙和資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
3.5.3 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至圖紙失密時止,應對圖紙履行保密義務,保密措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洩密的,應承擔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
第四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師/工程師代表
4.1 甲方委派專案負責人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工程師/工程師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及其它事宜。
4.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簽字後,以書面形式發出並監督執行,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或其授權人可發出口頭指令,乙方對指令應予以執行。
4.3 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通知乙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4.4 甲方的監督不減輕或免除乙方的責任。
第五條 工程監理
5.1 甲方委託 以下稱監理單位 對本工程實施全過程社會監理,負責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監理工作。
5.2 監理單位委派 為監理工程師,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監督,配合監理工程師進行見證。
5.3 甲方委派的監理單位和具體監理人員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 乙方專案經理或駐工地總負責人
6.1 乙方任命 為專案經理或駐工地總負責人,並與投標檔案中所確定的人員相一致,如發生變動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代表或/及監理工程師,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變動。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現場施工人員
包括技術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變動,如需變動,需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變動。否則,專案經理或駐工地總負責人擅自變更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其它人員擅自變更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給予乙方專案經理或總負責人的任何書面指示將視為已經有效地給予乙方。
6.2 乙方專案經理或駐工地總負責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專案經理或駐工地總負責人簽字後遞交甲方代表/或甲方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6.3 乙方專案經理、駐工地總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若離開,須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請,同意後方可離開。
乙方專案經理、駐工地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如出現影響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配合等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到位。
6.5 乙方專案經理或駐工地總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認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逾期視為認可。在緊急情況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執行,乙方拒不按時執行指令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關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
第七條 雙方一般權利義務
7.1 甲方在開工前提供水、電介面至施工現場,由乙方安裝計量表具並負責施工期間的水、電費用。乙方進場後,雙方應及時辦理臨時水電設施的移交手續 。
7.2 開工前甲方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提交給乙方,並於現場交驗。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交驗完畢,即由乙方負責保護,此後由於破壞或失準帶來的重新測量、放點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7.3 乙方應每週提供本週施工進度統計報表及下週施工進度計劃。冬季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應在開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經甲方確認並以書面通知後方可執行 。
7.4 根據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維護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阻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未認真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工程、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所發
生的費用。
7.5 乙方根據招標檔案規定,自進場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負責甲方及監理人員辦公區的全部水、電、 排汙及環境衛生等管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
7.6 乙方需按政府規定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關費用 。
7.7 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後由甲方負責。
7.8 乙方對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提出方案並報甲方、工程師及有關部門批准,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被破壞的公共設施,恢復原狀,並承擔費用 。
7.9 乙方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衛等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直到工程完工。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
7.10 乙方必須按本施工合同進行組織施工,完成並修補施工中的缺陷。在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授權的範圍內,涉及工程或與工程有關的事情,乙方都應依照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7.11 乙方應建立健全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照操作工藝流程、技術要求施工,設定各級技術管理和質量檢查人員,並嚴格按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查,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須返工修補,直至符合要求為止,延誤的工期乙方承擔責任。做好自檢和工序交接檢查,符合質量要求後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發現乙方所報專案不符合合同質量要求,乙方須返工、修補,直至達到要求為止,所延誤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12 在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提供有關人員上崗證、裝置合格證、年審證等證件。
7.13 乙方有義務對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進行優化,但優化的最終方案以甲方或設計院認可為準。
7.14 施工中如現場情況與圖紙有出入時,乙方有責任將現場尺寸通過施工草圖遞交給甲方確認後方可施工。
7.15 乙方確認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
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和周圍居民等。甲方將施工場地移交給乙方後,乙方應對施工場地上發生的一切事情負責包括施工安全、環境汙染、擾民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響施工導致工期拖延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7.16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私自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所有的設計變更需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和甲方四方簽字後方可執行,否則責任自負。
7.17 對於乙方所僱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的損害或賠償,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甲方因涉及此類損害與賠償或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18 乙方應及時交納水、電和其他相關費用,因不及時交納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7.19 乙方必須按甲方審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按期完工。
7.20 乙方須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現場施工有關技術交底資料及施工圖紙。
7.21 乙方必須使用甲方要求或書面認可的材料,並向甲方提交材料來源以及合格的證明檔案。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確提出的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購買的材料。甲方認可是指:輔助性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沒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決定購買的情況,但必須經過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7.22 甲方有權根據設計單位的意見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調整或變更本合同產品的數量或型號,綜合單價不高於本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
7.23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生產場所的製作進行監造;有權對乙方現場安裝施工的質量、流程、工藝、安全、衛生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7.24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各類製作、安裝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對於超出國家現行規範的檢查或檢驗,乙方同意全面配合。對超出國家現行規範的檢查或檢驗,若存在額外費用,檢驗合格的,由甲方承擔,不合格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7.25 甲方對於乙方在製作、安裝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規範、質量瑕疵問題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乙方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6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8.1 本合同價款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合同總價款合同暫定總價為 元整大寫: 元整,綜合單價包含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稅金等,綜合單價不因施工過程中人工、材料價格或其他不可預見的變動做任何調整,綜合單價不因工程量的變化而調整。
在圖紙中已經設計的專案或者工序或者材料,而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列出該部分的分部分項專案的,在招標階段投標人沒有提出的,該部分漏項的分部分項的造價視同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項的報價中。
8.2 設計變更、經濟簽證:有合同單價的執行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但施工工藝、施工方法與合同單價相近、只涉及主材變化的,通過與合同單價的主材價格進行補差,補差部分只計稅金,不再計取其它費用。沒有合同單價可以參照的專案,按照投標水平重新編制單價。
8.3 乙方同意現場簽證按甲方的簽證制度執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8.4 上述情況發生後,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稽核,甲方有權委託造價諮詢機構進行審計,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8.4 除8.1款規定情況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由於乙方自行核算導致的漏項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工程量確認
9.1 乙方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交上月工程量統計報告,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後 5 個工作日內按設計圖紙核定已完工程量計量,並按甲方規定書面確認後,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
9.2 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第十條 工程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按合同暫定價的30%支付預付款,支付預算款
前,乙方需提供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和15%的履約保函。保函格式見附件。
10.2 承包方負責施工的工程專案,按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進度款的80%,支付工程進度款前,承包方提供施工、造價單位、發包方專案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形象工程進度證明材料、相關進度驗收單及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作為施工進度付款依據,承包方積極配合發包方及造價單位進行進度款稽核工作,在承包方進度款資料報送發包方及造價單位稽核完畢後,次月10日前完成進度款支付。每次付款承包方必須提供同等金額的發票。
10.3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承包方提交工程結算報告,工程結算報告經發包人委託的造價諮詢機構初次稽核後,發包方、承包方、造價諮詢單位三方確認後,付至工程結算造價的 85%;二審完成後,發包方、承包方、造價諮詢單位三方確認後,付至工程結算造價的 95%,承包方提供工程類100%發票。
10.4 留工程結算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4個月,提供無質量問題和無索賠的相關檔案後,無息返還 。
10.5 從開工後第二個月起,三個月內平均扣回預付款。
10.6 在施工過程中,發包方認為承包方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有權中止付款。
10.7 承包方申請資金支付包括但不限於預付款、工程款、保脩金在內的全部款項支付必須滿足發包方資金專用申請表附後的要求,否則發包方有權拒絕付款,承包方自行承擔責任。
10.8 經濟簽證:嚴格按照《特變電工技術改造專案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執行
10.9 工程決算費用:承包方報審工程決算價不得大於中介機構審定工程造價的5%,報審專案淨核減額淨核減額=施工方報審額-諮詢方審定額佔報審額5%以內的審計費由發包人承擔,淨核減額佔報審額超5%以上部分,按照核減金額的5%計取審計費,由承包方承擔由發包方直接從該承包及施工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條 材料、裝置
11.1 乙方必須保證材料有質量可靠的供應來源,在招標時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須按招投標檔案規定的品牌採購;在招標時沒有明確指定的材料,乙方應提供材質單。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規定的材料而引起驗收不通過或其他後
果,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11.2 乙方所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和有關規定,飾面材料、裝置進場時必須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符合規定的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測報告,並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方可使用。裝置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的原件,材料原則上應提供產品合格證的原件。
11.3 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對進場報驗材料有異議,可按規定程式進行抽檢,若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11.4 本工程所有安裝材料均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書,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乙方共同檢查驗收,簽署驗收合格檔案後方可使用。已進場的材料和裝置,經雙方驗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體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給甲方為止。以上進場材料和裝置未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署出場許可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11.5 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對材料的檢驗認可並不免除以後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質量缺陷時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1.6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權對使用材料進行更改,變更後的材料由乙方重新報價,經監理公司稽核後報甲方確認,經確認後的單價作為以後結算單價。
11.7 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變更。如需變更,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二條 工程變更
12.1 工程變更包括重大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由乙方施工質量、技術問題導致設計修改或變更而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此條以甲方同意為前提,若甲方不同意變更,則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或重作,工期不順延。乙方不同意返工或重作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2.2 乙方同意由於設計變更、設計不清晰需要確認導致的停工、窩工、倒運、裝置調遷、材料構件積壓,不向甲方提出或要求賠償,工期可順延。
12.3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
12.4 乙方不得隨意提出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或變更,若因特殊情況必須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修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12.5 工程變更價款採用補充合同方式結算,未納入補充合同的工程變更資料不能作為乙方工程變更價款結算的依據。
12.6 甲方收到乙方報送的工程變更資料後,先履行內部稽核程式。核准後
進行彙總,並分批次與乙方簽訂補充合同。
12.7 工程量清單中漏項但施工圖紙中存在的專案,乙方應無條件承認該工程量。甲方不做工程量及工期、價款上的任何調整。
第十三條 質量與驗收
13.1 工程質量
13.1.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合格工程,並應符合本合同或技術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本合同約定優先適用、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無償返工,直致達到規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1.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具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3.2 檢查和返工
13.2.1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3.2.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應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2.3 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檢查檢驗不合格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工期不順延。
13.3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3.3.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甲方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重做後重新驗收。
13.3.2 甲方對乙方隱蔽工程有質量疑問時,可委託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如檢測結果符合質量驗收要求,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檢測結果不能滿足驗收要求,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因此對乙方進行索賠的權利。
13.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驗收,自行驗收甲方不予認可,也不予結算,乙方應重新組織驗收。乙方拒不重新組織驗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 重新檢驗
無論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驗收,甲方都可以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乙方應予配合,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重做或修復,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四條 竣工資料
14.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並在竣工驗收合格後 天內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資料 套:
1設計變更檔案及圖紙;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記錄,施工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
3工程竣工圖;
4其他需存檔的施工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
15.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5.2 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 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費用。
15.3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15.4 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書,乙方做到工程完工後清場,正式移交甲方管理。
15.5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後續工程完工後方能驗收的,保修期自後續工程驗收合格時起算。
第十六條 竣工結算
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按照第十四、十五條的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和竣工結算報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審定後的結算書作為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第十七條 保修
17.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計為_ __個月。
17.2 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害、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17.3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專案、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7.4 保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17.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現場修理,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它單位修理,所發生費用從甲方應付乙方的保脩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17.6 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7.7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甲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17.8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7.8.1 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17.8.2 質量保修期;
17.8.3質量保修責任;
17.8.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17.9 質量保修書乙方應承擔的保修責任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
17.10 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保修期自質量問題處理完畢後重新計算。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18.1 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8.2 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
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門,並採取一切措施減少損失或損害。
18.3 對於乙方所僱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的損害或賠償,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甲方不負擔涉及此類損害與賠償或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8.4 由於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政府部門對甲方可能的處罰,工期不順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工程轉包、分包
19.1 禁止乙方轉包工程。
19.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任何第三方。
19.3 乙方轉包、擅自分包工程的,甲方沒收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30%的違約金,在結算價款中扣除,結算價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9.4 若經確認有未經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施工單位或個人進場施工,視
為乙方已將工程轉包或分包。
第二十條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20.1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執行。主要形象進度比批准的計劃拖後 天時,乙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 天內須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撥付工程款。
20.2 投標檔案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設計,乙方應在收到每個階段工程施工圖紙後 天內對該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詳細施工組織設計後報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一條 開工、施工現場及竣工管理
21.1 甲方發出開工通知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開工,否則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日,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
進場後,視為接受並認可開工條件,不得再以未具備開工條件等理由推遲開工或拖延施工,否則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日,造成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23.1款執行,可累計處罰,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 施工工地實行週報制度,週報在每週例會前一天報送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週報包括本週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等。
21.3 乙方專案經理副經理、駐工地總負責人若有、專案技術負責人、水電安裝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4小時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在獲得甲方批准後方可缺席,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人·次,以監理工程師組織例會簽到考核為確認依據。專案經理、駐工地總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如離開工地超過一天含一天,應向甲方代表請假並經批准,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次。
21.4 乙方專案部以下管理人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專案任何職務;如需變更人員安排、機械裝置、施工方案等,必須提前三天書面上報甲方並經同意方可執行,否則,乙方每違約一項或一人,需支付違約金1萬元並按照甲方指令要求變更過來;乙方應提供其駐本工程工地管理人員表。
21.5 乙方以下人員,經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提出,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 否則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完成用合格人員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調離的人員,否則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元/每人次,拖延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a.甲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的,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不積極執行甲方指令的人員;b.不能積極配合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員;c.違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的人員;d.與本合同規定名冊不符的人員;e.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f.高空拋倒建築垃圾的人員;g.隨地大小便的人員等。
21.6 對於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職務或玩忽職守人員的指令,乙方應立即執行,並應提供其它稱職人員接替其工作,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同意,被撤換的人員不應再承擔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21.7 乙方必須配備專職的預、結算人員以滿足甲方的要求。每週 五 日向
甲方書面報送《下週施工計劃》和《本週完成工程月報》,《下週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等。如不能按時、按要求報送,甲方有權不支付本期工程進度款或支付時間順延。
21.8 乙方須參加各類施工協調、配合會,因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問題,有義務進行配合工作,協商解決,服從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現場總協調作出的決定。
21.9 乙方如因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配合等問題而導致專案經理或駐工地總負責人被甲方要求撤換,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每人次;專案部其他人員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換或調職調崗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2000元/每人次違約金。
21.10 乙方必須考慮汙水處理辦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費用自理。
21.11 從開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止,乙方對所有有關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裝置裝置的照管負全責,並承擔毀損、火水災、丟失的風險。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失竊,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承擔損失。但對那些已辦理中間接收手續並交付甲方的工程,從辦理接收手續之日起,此照管責任轉給甲方。
21.12 乙方應對所有工地作業和施工方法的適當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負責。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和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文明施工工地及標準化管理。
21.13 乙方負責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
險,並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用。
21.14 乙方為解決施工中的問題所有發向甲方及監理單位的函件均應以
符合甲方及監理單位要求的書面形式,並且必須提前三天發文給甲方。乙方發文應有標準固定格式和規範的檔案編號,由專案經理簽發,甲方代表簽署後生效。
21.15 乙方所需場地應經監理單位報甲方核批後方能使用。工程驗收後 天內,乙方應將場地清理乾淨退還甲方。乙方負責標段內廁所垃圾清除外運及相關的一切費用,並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若乙方不履行此義務,甲方可自行委託他人,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市場價按實際發生數計算。
21.16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內,因乙方原因出現工程
質量、安全事故問題或者其他原因,被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曝光或受到政
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處罰,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甲方有權從工程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21.17 乙方對甲方或監理任何指令必須按時完成,否則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累計3次後,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且甲方有權選擇其他單位完成該項指令。甲方有權按實際發生金額的 倍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8 乙方必須保證按時發放其所僱傭民工的工資,為保證其履行諾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諾證明,保證乙方所僱傭民工若因工資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組織或聚集民工到甲方辦公機構鬧事或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否則,發生一次上述情形,罰款 元,由甲方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21.20 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施工人員向甲方索要工資,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並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21.21 乙方提供的工程決算資料包括工程量和總金額與甲方聘請的造價或審計機構做出的最終決算報告差額不能超過 10 %,若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審計等一切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 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資料儲存及資訊溝通,保證資訊溝通、反饋及時。因資料丟失、資訊溝通不暢造成工程延誤,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2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規範性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過程中的相關資料,並按每日或每週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提交監理工程師和甲方,若延遲,則每一天承擔違約金1萬元。
第二十二條 冬季施工
22.1 本合同工程價款包含冬季施工費的,如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在正式開工或工程進行一部分總工程量的 %時已過冬季,則無需支付冬季施工費,甲方有權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相應冬季施工費 。
22.2 本合同工程價款包含冬季施工費的,在施工期間超過2天氣溫達到無需支付冬季施工費溫度的,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時,將相應扣除冬季施工費。
22.3 冬季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應在開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經甲方確認並以書面通知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 違約責任
23.1 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暫定價 % 的違約金;乙方逾期 天仍未能竣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23.2 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確定每日、每週施工工程量,甲方對其進行考核。若未完成周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若造成逾期竣工的,按前款執行,可雙重處罰。
23.3 乙方交付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和規範要求的,乙方必須無償、無條件返工,直至達到合同和規範要求,返工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工期延誤,按23.1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乙方交付的工程無法通過返修修復的或主體工程存在瑕疵導致修復不能的或經二次返修仍不能達到使用狀態的或已完工程明顯不符合合同質量標準且在甲方提出後不能改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3.4 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裝置或擅自更換已經檢驗合格的原材料、裝置的,乙方負責更換合格產品、返工重建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造成工期延誤的,按本條23.1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乙方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3.5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築工程質量事故、事故隱患、瑕疵,或違反安全施工規定,導致甲方損失或損失可能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失或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3.6 因乙方不能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施工或因乙
方施工人員不服從監理單位監督和指令或未能積極與監理單位協調配合做好施工工作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的,如甲方同意乙方繼續施工的,返工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支付合同暫定價10%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誤,按本條23.1款的規定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3.7 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要求撤換不能勝任職務或玩忽職守人員的指令,乙方拒絕執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3.8 依據本合同條款約定或法律規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乙方時合同解除。
23.9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逾期不撤出,損失自
負。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損失或賠償,由乙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甲方只結算已完工程並確認為合格工程部分的材料費及人工費。合同解除後 5 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共同指定審計或鑑定機構對已完工程進行審計鑑定,若3日內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委託審計或鑑定機構進行確認,乙方對前述鑑定結論予以認可。無論是雙方共同委託還是甲方自行委託,審計或鑑定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解除後,乙方還應按照合同總價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合同被確認為無效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同上。
23.10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解除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的屬於乙方在現場的一切設施、材料、裝置、器械等。
23.11 乙方若未執行監理單位的指令或對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嚴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處罰外,甲方還有權停發本期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指令,達到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
23.12 乙方未盡工程照管責任使材料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乙方應及時修
補或賠償,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否則甲方有權從未付工程款中將此部分款項扣回。
23.13 乙方施工場地清潔不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不能達到文明工地的標準,或施工結束後未按規定要求將施工場地清理乾淨退還甲方,未將餘泥垃圾運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場,甲方則按所佔場地面積每天 元/m2計罰乙方。
23.14 保修期內,乙方不履行保修義務,甲方可委託他人進行維修,也可自行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從未支付的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全額賠償。
23.15 保修期內,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3.16 乙方應及時交納水、電和其他相關費用,因不及時交納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導致甲方墊付的,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並按墊付的金額和時間按日計收萬分之五的利息。
23.17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如超過付款期限,乙方有權要求甲
方按照應付部分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23.18 本合同項下甲方要求乙方賠償的損失計算方法:直接損失加間接損失。
23.19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款約定,未及時提供竣工資料,每遲延一天,支
付違約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資料,甲方有權拒收。導致遲延交付,按照前述約定執行,甲方並有權拒絕支付結算款,責任、損失自負。違約金在結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在短期內對本合同的履行無重大影響,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無法消除,嚴重影響合同的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保險
25.1 甲方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並承擔費用 25.2 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現場內自有人員、第三人生命財產、運至施工現場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及施工機械辦理保險,並承擔費用。
第二十六條 送達
甲方給乙方的函電,按下述地址、傳真號碼傳送,如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否則若按本地址和號碼傳送的,視為正確送達。
地址: 傳真號碼:
第二十七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二十八條 其它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對甲方已經或可能享有的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文字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 __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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