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委託加工合同

  委託加工業務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石家莊維他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飲料委託加工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產品範疇

  1、產品名稱及規格

  2、產品質量及包裝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a.產品質量標準:

  1的執行標準GB/T 31116

  2的執行標準GB/T 31116

  3的執行標準:

  b.乙方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產品包裝必須標明如下內容:

  a.委託方公司名稱: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b.委託方公司地址:河北石家莊高新區湘江道398號

  c.生產企業:石家莊維他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d.生產地址:石家莊市行唐縣東安香村東石行路518號

  e.生產許可證編號:QS:1301 0901 3476

  f.產地:河北石家莊市

  3產品包裝標註內容字號應保持一致,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籤等不能流入市場。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止,期滿後甲乙雙方視合作情況再行協商是否繼續合作。如果乙方生產許可證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條 貨款及付款方式

  1、成品數:以合格的成品數為依據,按照乙方當批實際發貨量結帳付款

  2、按照加工產品生產數量的封箱價額度乙方給甲方按月開具增值稅發票,最高不高於20萬元票值數額。

  加工與加工費的收取按照封箱價計算

  產品料質見附件:

  封箱價:蓮子雪梨粥 元/箱;冰糖燕窩粥 元/箱。

  乙方加工費中包括甲方指定的內容物料質、瓶子、瓶蓋、水、電、汽、酸、鹼、生產人員工資與管理費、封箱膠帶、折舊、倉儲、裝卸費和稅費等等;

  3、付款約定:甲方按照單箱成品結算價提貨結算訂單下達乙方確認後,甲方按照本訂單加工費用額的50%預付,加工費用餘款結算是扣除預付費用後,按照乙方要發貨的實際數額依次進行結算。

  3、付款方式:電子轉賬,乙方賬號: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定賬號

  第四條 委託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訂單,

  明確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2、乙方應在收到訂單後5日內應甲方要求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應在訂單發出後一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產品交付與驗收

  1、產品由乙方負責物流安排,運費要經甲方先確認後再裝車運送交付甲方指定地點;

  2、產品交貨按甲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到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後,由甲方代表開具質量驗收單將運費支付給隨車人員,若產品在運途中損壞應在運費中照價扣除;

  4、產品驗收依據為國家行業保證及質量標準;

  5、交貨時間:乙方自收到訂單確認第5天內陸續供貨。如遲延交付,影響甲方對市場供應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損失補償,補償最高額為當批產品加工費的50%。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委託乙方為其加工產品;

  2、乙方在生產甲方委託加工的產品期間,甲方派駐人員有權對生產工藝過程和質量檢驗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產品的口感由甲方決定;產品的穩定性和理化指標營養標準、可溶性固形物和PH值等經雙方確認後,共同監督甲方駐廠代表只監督,不承擔因生產原因造成的質量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後按具體原因由責任方承擔。若雙方分歧較大,難以劃分雙方責任時,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為準。

  3、甲方有權對委託生產的產品進行驗收,對乙方生產的不符合

  國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有權拒絕接收;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包裝所包含的內容;

  5、甲方在收到產品後有付款的義務;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配方的義務;

  7、甲方派駐人員由乙方提供辦公住宿場所、通訊線位,通訊費用及工具,伙食由乙方承擔。甲方如在廠外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保證甲方派駐人員在廠內的人身財務安全。

  8、甲方應嚴守商業祕密。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產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和輔助包裝材料,經甲方檢測、驗收合格後進行確認方可投入生產原輔料必須攜帶原廠出廠檢驗報告單。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的,經甲方通知,乙方應及時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由乙方提供的原料所出現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質量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品牌、廠家進行購置原輔料,如甲方不指定的將由乙方按照保證質量和口感最佳的狀態下自行採購,並不得隨意更換供應商,以確保產品口感的穩定性和甲方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訂單要求負責落實生產計劃,並以準確詳實的資訊告知甲方;

  4、乙方應按時完成生產量、保證成品合格,並出具縣級以上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

  5、乙方安排有關監督管理人員對產品的生產、質量進行品控,對產品驗貨和發貨程式進行管理;

  6、乙方不得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7、乙方負責按甲方的生產計劃積極組織協調安排生產,並組織廠內人員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8、乙方代甲方保管所提供的原輔材料,乙方保證按實際簽收數妥善保管、使用,並保證甲方所購材料不流失,不作它用。如有遺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及產品檢驗,並依據質量標準,質量檔案向甲方出具成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依據甲方《取樣規則》進行的抽樣檢驗,檢驗樣本計入材料費,不收加工費;

  10、在保質期內,若市場出現批次產品>0.3%的不合格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負責召回本批次產品,並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連帶責任和經濟賠償,若不合格品≤0.3%時,乙方可只承擔不合格部分的原材料損失;

  11、商標向乙方授權範圍:只限於合同期乙方收到甲方生產通知單後,組織生產合格包裝產品的過程;

  12、乙方無權銷售甲方產品及含有“旭日升燉膳皇家品正”標識的材料,乙方保證甲方生產配方及專利技術保密,並不得仿製甲方產品,一旦出現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3、甲方派駐人員由乙方提供辦公住宿場所、通訊線位,通訊費用及工具,伙食由甲方承擔。甲方如在廠外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保證甲方派駐人員在廠內的人身財務安全;

  14、保證生產的各項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甲方遇到需與當地政府協調的工作,乙方有義務協助做好;

  15、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檢測機構簽定屬乙方製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需雙方清點數量的責任外,乙方還應按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總值的30%以實物形式加工產品補償給甲方;

  16、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乙方應對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質量條款

  1、加工過程質量保證體系及控制程式

  生產過程控制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規程》,《成品、半成品質量標準》及其它質量標準執行,按乙方實際工藝執行。每一品種正式生產前及更換主要原料後必須進行中試,保溫結果只能驗證產品微生物、封合等,該產品的組織狀態由雙方各自保留常溫樣直至保質期來共同判定。

  2、品保、品控具有良好的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取樣規則及質量標準,具有符合生產要求的保溫室,保溫室取樣量由甲方監控清點。

  3、其他較詳細過程控制,必須按甲方要求執行,如果在生產過程中,沒有按以上條款及甲方要求進行過程檢測,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批次產品,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需質監機構檢驗報告時,可由乙方送檢,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5、雙方均同意為因合同而得知合同他方的所有技術及商業機密包括甲方之訂單,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對對方的資料保密,尊重合同他方在該等材料中的專有權利,並只為執行本合同而使用該等材料,只向執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屬下僱員披露該等資料,並只向他們披露為執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資料,合同結束後兩年內任何一

  方不得洩露合同他方的商業技術及資訊,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利向違約方提出賠償和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除上述條件解除合同外,甲乙雙方也可協商解除合同。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合同。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1、加工產品的產品配方。

  2、加工產品的工藝流程。

  3、加工產品的半成品、成品《質量標準》及其它相關技術標準。

  4、加工產品配料中原輔材料的採購價明細等。

  甲方委託代表人簽字: 乙方委託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範文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在公正公平的原則下,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 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滌綸針織染色晶片繡花布,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詳情如下:

  1.進料名稱、數量

  2.加工成品名稱、數量

  3.加工費用

  4.生產原材料提供方

  5.裝置提供方、裝卸和售後服務提供方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提供原料及輔料,並保證原料質量。

  2.及時向乙方支付加工費用,合計: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的標準加工成品。

  2.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數量交貨給甲方。

  3.允許甲方在生產期間派人駐廠監督生產。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與義務,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出現問題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協議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雙方無異議,則自動延續至雙方簽訂新的合作合同時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日期: 日期:

  範文三

  委託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被委託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 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大米,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產品名稱:有機大米 規格:***公斤 單位:袋 數量:***噸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有機產品標準

  第三條 原村料的提供辦法及產品規格、數量、質量

  甲方提供產品的原料、產品包材,並負責產品原料及成品的運輸。乙方負責農副產品的加工和包裝,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及甲方提供的有機產品標準、有機產品質量手冊、有機產品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加工、包裝、運輸等,並接受委託甲方全程監管、檢驗。被委託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隱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產品質量時,委託方有權要求減少價款或退貨。

  第四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參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由當事人雙方商定。甲方承擔生產和包裝過程中產生的人工費按市場最低價格。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 委託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被委託方所完成的產品。驗收前委託方應當送檢委託的產品,做出產品檢測報告和有關質量證明。在保質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除委託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被委託方負責退換。

  3. 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產品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六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 交提定作產品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 委託方在被委託方倉庫提貨。

  第七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包裝由委託方自己負責承擔。

  第八條 結算方式:委託方提貨付款,現金結算。

  第九條 雙方責任:被委託方只負責有機大米生產、包裝,無權銷售;委託方負責委託加工品的全權銷售,並負責產品在市場流通銷售過程中出現的一切事故責任。

  第十條 被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 被委託方無權銷售委託加工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產品,委託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調換,並承擔愈期交付的責任;經過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委託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被委託方賠償。

  2. 不能按時交付產品,應當償付不能交付產品部分價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

  3. 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委託方提供的原材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委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 委託方應銷售全部委託方加工產品,中途變更定作產品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被委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 中途廢止合同,償付被委託方的未履行部分產品價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

  3.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被委託方提供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被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賠償被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被委託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產品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委託方應當償付被委託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 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產品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被委託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產品的,被委託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應收貨款、保管費後,退還給委託方;變賣定作產品所得少於應收貨款、保管費時,委託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產品不能變賣,應當賠償被委託方的全部損失。

  5. 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提貨,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被委託方償付違約金。

  6. 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產品,應當賠償被委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產品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被委託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委託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委託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造被委託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委託加工合同發生糾紛時,當呈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

  代表人:

  被委託方:************

  代表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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