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安全生產責任書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分級管理負責的原則,鄉村相關負責主任應該要簽訂好來肩負好鄉村的安全生產責任。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的範文,希望你喜歡。
篇一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的目標任務,特與全村各企業簽訂二O一二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控制指標
1、全村各企業單位要杜絕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控制一般傷害事故。
2、各企業單位要杜絕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3、杜絕特種裝置、食品加工中毒等行業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工作機構及工作考核體系,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達到企業管理規範化。
2、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高危企業、規模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職工進行承諾。
3、每月組織企業職工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責任到人,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安全大檢查活動,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收到實效。
4、如期開展春季、夏季、“十一”黃金週、冬季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鎮安監站開展“安全生產月”的宣傳活動以及上級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5、制定本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6、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為全員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7、嚴格事故上報制度,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
8、完成上級安監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O一二年元月一日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宋莊村民委員會 簽字
單位: 簽字
二O一二年月三月二十六日
篇二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曹橋街道曹橋社群與各規模以下企業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街道黨委、辦事處建設“平安曹橋”這一主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深化整治,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基層基礎,加強源頭管理,逐步提高全社會的事故防範和救援能力,建立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實現全街道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二、控制指標
年度不發生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數和直接損失三項指標實現零增長。
三、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健全組織網路,建立領導小組。落實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崗位明確,工作協調。根據省安全生產條例50人以上配備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下配備兼職安全員,切實抓好本企業安全生產。
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模以下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崗位安全職責,把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落實到車間、班組,以及特種崗位操作人員。真正做到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
3、開展安全培訓教育。要深入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開展全員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培訓,全面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環境。
4、深入開展安全生產自查工作。各企業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確保企業安全無事故。
5、切實加強防範意識。加大對危化品、特種設營管理。建立和健全值班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本責任書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責任書籤字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自然簽字人。
曹橋街道章橋村社群簽字人:
公司廠簽字人:
年月日
篇三
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漁業安全管理責任,維護轄區漁業安全生產秩序,保障漁船民生命財產安全,現與漁船簽訂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不發生人員死亡失蹤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工作措施
1、漁船經營者對漁船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船長對漁船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杜絕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現象,確保漁船生產安全。
2、漁船經營者或船長要服從村居漁業主任和漁業安全生產協管員的安全管理,出海前,返港後必須向分管的漁業安全協管員彙報。
3、必須按規定為漁船配備救生、消防、通訊等安全裝置,並存放在規定位置。按時到有關部門申報漁船檢驗,保證船舶證書證件合格有效。
4、為漁船配備合格的船員,並組織船員參加村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
5、船舶證書、安全裝置必須隨船攜帶。嚴格執行漁船編隊生產作業制度和漁船輔助船航次簽證制度,嚴禁超載、超航區、超抗風登記作業,船員臨水作業必須穿著救生衣,嚴禁穿拖鞋作業,嚴禁酒後駕駛。
6、按照《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配備漁船安全救助資訊系統終端裝置即具有報警定位功能的CDMA手機或超短波對講機,為漁船、船員辦理財產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7、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收到大風警報或接到大風資訊通知後,應立即返港避風,不得搶風頭、趕風尾冒險作業。返港避風情況應通過編隊隊長及時向漁業安全生產協管員或村漁業主任報告。
8、大風天氣航行及進出港時,船長必須親自駕駛,漁船停港後,要做好防風、防火、防碰撞、防盜等工作。
9、漁船不得非法載客,不得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險物品,嚴禁機艙、駕駛室頂部存放網具、魚箱等易燃物品。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不得在甲板以上使用活魚箱,不得從事本船作業型別以外的其他作業活動。
10、冬季使用火爐取暖漁船,火爐要安放得當,不得靠近電器裝置,火爐與船體之間要設定隔熱層,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1、漁船發生險情或事故時,應立即通過安全救助資訊系統終端裝置報警,並報告情況,開展自救,編隊漁船應及時進行救援。
因不服從安全管理或違規違章作業而引發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是發生人員死亡失蹤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民委員會:
漁業安全生產協管員:
魯漁經營者、船長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