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在青島的大學生做創業有什麼創業的優惠政策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青島創業補貼最高3萬 休學創業將受益
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下發了《關於貫徹青政發〔2015〕15號檔案調整創業補貼政策的通知》,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由5000元提高到1萬元,將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由1萬元提高到最高2萬元。兩項政策符合條件可分別申領,即創辦小微企業最高可享受3萬元創業補貼。目前本市創業補貼扶持範圍已涵蓋法定勞動年齡內、在青島自主創業的各類人員。
■3類人員可申領
創業補貼分為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設“網店”和“一址多照”等創業實體的3類人員可申領。
第一類: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第二類: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自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當月,經辦部門按照正規就業對其重新進行就業登記;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自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當月停發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第三類: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指離開戶籍所在街道鎮從事第二、三產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
對於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2015~2018年,法定勞動年齡內,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離崗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原單位參保的除外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均可申領。
■標準提高,最高3萬元
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標準由5000元提高到1萬元。從《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大眾創業工程打造創業之都的意見》印發之日2015年6月23日起開始執行,對2015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創業者,按照此前規定享受補貼。
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由1萬元提高到1.2萬元。其中,對吸納就業1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的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到2萬元。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對2013年10月1日以後、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小微企業,按照此前規定享受補貼。
符合條件的可分別申領,如第一次創業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最高可享受3萬元補貼。
■小微企業須經認定
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需符合以下條件:1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時間在《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大眾創業工程打造創業之都的意見》印發之日以後,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有固定營業場所並辦理就業手續,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3申領補貼人員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需符合以下條件:1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登記時間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有效期限1年以上。2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3申領補貼人員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是指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工商註冊登記,並經註冊地所在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小微企業。
■每月10日前申請
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人員可於每月10日前,向工商註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一次性創業補貼的扶持期限為2年,從補貼申請受理當月起計算,申領補貼人員,2年內納入就業創業管理。對在政策扶持期限內終止創業的,應根據剩餘扶持月數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非本市戶籍創業者含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及休學創業大學生實行分期補貼,正常經營滿1年後補貼5000元,正常經營滿2年後再補貼5000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不設扶持期限。
有哪些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呢?
1.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註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援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對大學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資訊服務、專案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7.創新人才培養
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實施的系列“卓越計劃”、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等,同時享受跨學科專業開設的交叉課程、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
8.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實的各類專業課程和創新創業教育資源,以及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的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享受各地區、各高校資源共享的慕課、視訊公開課等線上開放課程,和線上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製度。
9.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共享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放的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裝置等科技創新資源和實驗教學平臺。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和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以及高校學生成立的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提升創新創業實踐能力。
10.改革教學制度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專案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同時也享受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優先支援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11.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有自主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程序、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12.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的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以及地方、高校兩級資訊服務平臺,為學生實時提供的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資訊,和創業專案對接、智慧財產權交易等服務。可享受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相關培訓、指導服務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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