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刑法的個人心得體會

  “人權刑法”是繼“國權刑法”、“民權刑法”之後,刑法發展的新階段。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通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總的體會是;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係。

  二、規範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因此法學也就有了範性,它是法學區分於其他學科的特徵。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於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於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於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範文篇二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試裡的重頭戲,從最近幾次考試看來,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觸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們平時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搶奪罪,看起來似乎比民法難。其實無論司法考試中的哪個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數,所以不需要畏難。刑法總則和分則的分值基本上是對半。

  刑法的複習——特別是總則的複習——必須認真看法條和教材,兩者都要兼顧。因為刑法的法條規定比較簡單背後卻蘊藏大量可考知識,比如總則裡面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初學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條,很難整理出裡面的考點,其實裡面包含著“起因、時間、主觀、物件、限度”等條件,再結合具體案例,可謂千變萬化。所以僅看法條來複習,是根本不行的,一開始複習刑法應以教材為起點。在複習到相關概念、法理都具備一定積累的時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條,熟悉一些記憶型考點,比如:緩刑、假釋等。

  前面的內容主要針對刑法總則而言,對於分則部分和司法解釋,可以多看法條。司法解釋對刑法的補充和修訂相當多,而且許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時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條的特殊規定,法理涉及較少。分則和司法解釋的特點是:繁雜,但記憶清晰的話好拿分。

  以前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點罪名,比如搶劫、盜竊、貪汙等,現在的考試趨勢是重點罪名要考,同樣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對分則罪名的複習方法應是重點突破、全面複習,切不可偷懶。對罪名的複習還要注意一點,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誤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斷犯罪性質的罪是老師偏愛考察的,比如“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罪”,這樣的罪名簡直是大白話的把犯罪的性質描述出來,一般比較少考察;又如“強迫交易罪”,這樣的罪容易和“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範文篇三

  有幸參加刑法學國家級精品課程的培訓,聆聽孫國祥教授和劉偉博士對刑法學的教學剖析,收穫頗豐。大有耳目一新的感受,深受啟發。我是治安學專業教師,對刑法學並不熟悉,由於專業精品課程建設的需要,參加了本期培訓。儘管本人所教課程與參加培訓課程諸多不同,但這次培訓對我今後的教學工作和下一步我校精品課程的建設仍有很大幫助。下面我結合本次精品課程培訓學習,談談個人對課程教學及教學資源利用的一些膚淺認識和體會。

  一、教學探索

  基於個人教學的體會,以及對一些同仁教學實踐的瞭解,教學上的挑戰和困惑可以說是高校教師普遍性的遭遇。此次培訓學習,雖然我對刑法學不熟悉,但從孫國祥教授藉助刑法學課程對教學的剖析中,也受益頗多,主要有三點:

  一是,孫國祥教授特別講到了教學方法,對刑法學教學中可以使用的方法作了較詳細的闡述,比如辯論式的案例計論、撰寫學術觀點綜述的小論文、旁聽公審、專題講座等等。我所任教的治安學課程,雖然與內容與刑法學不同,但從孫教授予的講述中,我發現有我值得借鑑的很多東西,孫教授提到的諸多的教學方法,我幾乎都可以作個嘗試。

  二是,孫教授提到了刑法學教學中要處理的幾個關係,其中“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係”對我觸動較大,我所就職的公安類院校近年正逐步轉向於培養高階技能型人才,在教學中如何做到理論夠用,技能夠強,各公安院校都在探索之中。在這個過程中,儘管有不少教師已有多年的教學經歷,但在教學改革過程中仍然出現了很多問題,甚至有不少人還走了極端。孫教授的觀點讓我對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係有明確的指導思想。即不能因為強調實踐而割裂理論知識的系統化。對於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必須講透,為學生建構比較系統的理論體系。在此基礎上,再強化對學生技能的培養和訓練。

  三是,孫教授中講座中多次特別提到教學中必須充分把握學生的已有知識結構和領悟能力。我個人認為,這實質上是對“以學生為主導”、“以學生為本”之類教學指導思想的一條踐行途徑,也是我今後教學中需要貫穿的一個重要理念。

  二、教學資源的獲取

  這次培訓,在教學資源的利用上,對我的啟發較大,除了日常的教材、期刊雜誌外,還可以蒐集與本學科知識有關的國內外各知名學校的網站,下載一些有價值的參考資訊。

  現代網路技術的發展,給獲取各種教學資源帶來了十分便利的條件。在日常教學工作中,通過各種渠道獲取各種教學資源,豐富教學內容,拓寬教學和科研的視野。只有不斷更新、充實教師的知識結構,才可以始終站在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只有教師個人知識的深厚積澱,才能給課堂帶去資訊含量高的知識內容,才能結合學生的實際情形進行有的放矢的教學,也才能實現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教學目標。

  三、精品課程的建設與使用

  近年來,各校精品課程的建設如火如荼,不少學校的精品課程建設水準很高,對提高課程的教學質量具有極大的助推作用。如何使這些的成果能發揮更大的價值。從此次培訓中,我個人認為目前對此類教學資源還處於“低共享、高成本、交流不足”的狀態。這種狀態主要體現為:一是,共享範圍極其有限,很多是建設單位內部共享。使很多同仁既使知道某學校的精品課程,也無法獲取其內容。二是,高成本有限共享,在一定範圍內高成本共享,這裡的高成本既指需求者,也包括供給者,最終造成運轉不良,難以維持。三是,交流不足。交流可以解決兩個問題,即避免重複性建設和取長補短。但個人感覺目前在精品課程建設上,同行專業人員交流機會極少,主要原因在於缺乏交流平臺,特別是直接的、動態的交流。當然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國家教育部門的支撐。

  兩天的培訓時間很短,所見所聞在短時間內還無法深度消化,我相信這次培訓將對我今後的教學起到一次提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