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學黨章強黨性徵文
黨員應該學習黨章,注重從多方面、多渠道自覺地加強黨性鍛鍊和修養,牢固樹立實踐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使自己的黨性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一
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對於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學習我們支部的全體黨員在黨性修養、思想作風、履行使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在學習貫徹黨章中,必須做到知與行相統一。
一、 端正態度,深刻把握精神實質
雖然黨章篇幅不長,但字字句句都是以科學的理論和寶貴的實踐經驗作支撐的,經過了高度概括和提煉,內涵豐富,寓意深刻,是我們黨全部活動的總章程,在黨的生活中具有最高效力。因此,學習黨章,必須端正態度。要認識到學與不學不一樣,學多學少不一樣,真學假學不一樣,堅決防止擺樣子、走過場、淺嘗輒止。要把學習黨章作為終生的必修課,懷著對黨忠誠的態度,反覆閱讀、用心揣摩、深入思考。要把學習貫徹黨章同學習貫徹和“”重要思想緊密結合起來,與學習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密結合起來,與樹立和落實結合起來,做到聯絡實際,注重實效。通過學習,真正熟悉黨章內容,領會黨章精神,把握黨章實質,切實增強黨章意識、黨員意識和組織觀念、紀律觀念,為更好地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打牢思想基礎。
二、 嚴於律己,對照黨章規範言行
黨章就是規範黨員行為的一把尺子,體現黨員先進性的一面鏡子,要經常用這把尺子量一量,用這面鏡子照一照,把黨章作為終生的政治信念去追求,立身做人的準則去遵守,工作和生活的目標去實踐。遵守黨章不能說做“兩層皮”,而是要以言行一致的良好學風和認真求實的科學態度,自覺加強黨性修養,時刻用黨章規範、約束自身言行。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始終保持昂揚銳氣,蓬勃朝氣,浩然正氣。要帶頭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察民情、解民意、幫民困,做到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要帶頭解放思想,與時俱進,轉變作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
三、 躬身實踐,促進黨章貫徹落實
黨員不僅要自覺遵守黨章,履行應盡義務,而且要紮紮實實地貫徹黨章,不斷推進黨的事業。貫徹黨章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解決問題,而不能生硬地照搬條文。要用自己的模範行動去影響和帶動群眾,真正做到平時工作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生死危難關頭豁得出去。要始終堅持理論聯絡實際,要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特別是要敢於接受群眾的批評,糾正工作中的錯誤與缺點。當前,要把對黨章的學習貫徹,與加強各級黨組織建設和提高黨員隊伍素質結合起來,與貫徹既定的發展思路、實現既定的任務目標結合起來,把黨章要求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各項工作之中,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履行職責和義務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做出不懈努力。
四、開拓創新,作一個新時代的人
發揮共產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必須堅持與時俱進,提高創新能力。我們這個時代是一個創新的時代,共產黨員要成為時代的先鋒,就必須提高創新能力。江*民同志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作為一名TT戰線上的年輕共產黨員,不僅要有創新能力,還要具有創新思維的意識。我們不僅要深刻理解黨章的內容精神,還要用黨章的內容來指導我們的實踐,把我們的某某工作帶上一個新的臺階。我們黨員工作者,要在政治工作中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搞準數字,提高數字的準確性和權威性為目標,積極進取、求真務實,開創新一代黨員的優良。
二
這兩天我重點學習了《黨章》,《黨章》是我們黨最根本的黨規黨法,集中概括了黨的先進性,集中體現了黨員的先進性,其篇幅雖然不長,內容卻十分豐富,寓意也非常深刻,是我們黨以馬克思理論為指導,對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經驗進行全面總結、概括、提煉而成的。事實表明,黨和國家每前進一步,黨章中就會有相應的反映。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首次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及一系列方針政策寫入黨章,增加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行對內對外的全面開放和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等重要內容。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為黨的指導思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同時還寫進了關於鄧小平理論的論述,規定黨員和黨的幹部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這次對黨章的修改,是對黨的進步更為集中,更為全面的反映。因此,認認真真靜下來仔細研讀,深刻領會每一部分內容是十分必要的。
一、對於建設什麼樣的黨的正式規範,黨章是通過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理想信念、奮鬥目標的各項規定體現出來的。黨章的總綱部分開宗明義地規定了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與原來的黨章相比,新黨章以“兩個先鋒隊”、“一個核心”、“三個代表”對黨的性質的規定更加科學,是老黨章的發展。十六大關於黨章修正案的決議指出:“這樣表述黨的性質,符合我們黨的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符合時代的要求,有利於最廣泛地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黨的實際生活證明,黨章不是“紙上談兵”,黨的性質在很大程度上關係著黨的前進和後退,壯大與縮小,關係著整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創立,實施和不斷地自我完善。黨的性質對構築黨的組織、實施黨的主張也有重大的影響,因此,深刻領會黨的性質對我們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在實際工作、本職崗位上發揮先進作用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二、新黨章對於怎樣建設黨的正式規範,主要通過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黨的組織制度,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及地方組織的各項規定而體現出來的。這些規定,為在新形勢下建設好黨、始終保持黨的蓬勃生機和活力提供了保障。需要強調的是,黨章在規定怎樣建設黨的要求中,突出了完善的領導體制,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的任務。在總綱及有關條文中規定:“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防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要求完善黨委會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規定“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的督監製度,”並賦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以經常性的“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的職權。新黨章適應新的形勢任務的要求,吸取這些年我們黨自身建設取得的新經驗,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一系列問題作出必要的補充,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對於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通過學習,我們知道,中國共產黨是以工人階級為基礎的,由工人階級先進分子組成。中國共產黨同 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在增強先進性的同時,必須不斷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新黨章中第一條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繳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新黨章的這一條的修改,有利於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其中,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納入申請入黨的物件,是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意義。它符合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有利於調動這些先進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把全社會各方面忠誠於祖國和社會主義的優秀分子團結和吸引在黨的周圍,提高我黨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充分說明了中國共產黨在增強自身先進性和不斷擴大群眾基礎方面不僅高度重視,而且還大膽突破,體現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
四、通過學習,我們知道,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這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這決定了共產黨必須對共產主義事業無限忠誠,樂於吃苦在前,衝鋒在前,樂於承擔艱鉅任務,樂於在改革發展 中開拓前進,樂於用自己的模範行動,在群眾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如果我們認為自己入黨了,就可以事事比群眾特殊,高於群眾之上,那就大錯特錯了。共產黨員應該始終保持普通勞動者的本色,謙虛做人,各周圍的群眾保持密切聯絡。黨章還規定,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謀取私利和特權,也是說明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這裡很重要的是兩個字:“永遠”。就是說,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無論地位、條件、環境如何變化,黨員都是勞動人民普通一員這一點堅決不能忘。
五、黨章中規定黨員的義務有8條,權利也有8條。黨員的八項義務在先,權利在後。我認為這是因為黨是一個先進組織,除了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員入黨,就是要準備做出奉獻,而不是企圖撈取政治好處。因此,黨章首先規定了加入這個組織的義務。這八項義務中首先規定了黨員必須加強學習,學習一切人類社會先進的理論知識,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先進的業務知識,這是每個黨員為人民服務的基礎。接著,黨員的義務第二、三條又規定了黨員應該在實際工作中,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積極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群眾的表率,也就是說,除了學習,還要實踐,要理論聯絡實際。第五、八條義務規定了黨員必須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忠誠、言行一致,敢於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第六、七條實際也是黨的三大作風其中的2項作風,即密切聯絡群眾,走群眾路線和批評與自我批評,這是發現我們自身缺點,不斷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徑。
有義務就是有權利,在具體實踐中,應正確處理好這兩者的關係。我的理解是,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理相成的,某些權利同時也可視作義務,而義務也可視作一種權利。比如黨員權利第三條規定:黨員有權利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這是權利,但同時也是義務,就是說每個黨員有義務為黨的工作獻計獻策,有義務為黨更好地開展工作,作好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提出合理化建議。再比如權利第四條,黨員有權利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任何黨員,有權利向黨揭發檢舉任何組織、任何黨員的違法亂紀行為,這是黨員的權利,也是黨員的義務。就是說每個黨員有義務同一切腐敗墮落的醜惡現象作鬥爭,有義務維護黨的純潔性,有義務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態度真誠地幫助犯錯誤的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