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
  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覆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專案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許可權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