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加工承攬合同範本
加工承攬合同是滿足特定需要的一種經濟活動,對於鋼結構加工承攬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鋼結構加工承攬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鋼結構加工承攬合同範文一
定作方甲方:
承攬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下列產品,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簽訂時間: 2012 年 4 月 日
第三條、交提貨地點、時間: 簽訂合同後,20天內鋼架進場,總工期50天。
第四條、提貨方式: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加工成品的檢驗期限、地點、方法:甲方在乙方公司內提貨時檢驗加工成品的質量、規格、數量等,如有異議應於提貨後兩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內在質量異議應在1個月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沒有異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後向乙方預付預付款計: 30萬 元,主鋼架到場後3天內支付70萬,主鋼架和檁條全部安裝完畢後3天內支付60萬,彩板安裝完畢後5天內支付餘款,餘款安實際發生量結算計算。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標地物所有權自甲方貨款全額交付時起轉移給甲方,若甲方未履行完支付價款義務時,合同標地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預付款衝抵最後一筆貨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供加工成品,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逾期提貨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付款,應承擔相應貨款每日1%的違約金。
2、逾期拾日視為拒提退貨,應承擔拒提部分相應貨物價款30%的違約金。逾期提貨時,市場原材料若發生價格漲價,甲方當按漲價後價格執行。
3、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遇下雪、下雨、風沙、停電、戰爭、運輸中斷,交通管制及原材料在新疆市場上無法採購到等不可抗拒因素時交貨期限順延。
5、甲乙雙方在正式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時,如果原材料價格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按原材料漲價或降價的比例對合同單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預付款後,乙方開始履行合同義務。
第九條、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鋼結構加工承攬合同範文二
承攬方:
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定作方:
地 址: 電話: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 ,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攬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
2.專案地點:
3.專案內容:
4.建築面積:
5.承攬方式:承攬方包工包料
6.工期: 本專案工期天,按甲方指定進場日期計算。
7.,共計:元
第二條 圖紙或技術資料
雙方商定圖紙或技術資料採取下列方式提供:
1 定作方自行設計並提供圖紙或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資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攬方各執一份。
第三條 定作方義務 1負責向承攬方提供水、電。
2參與專案質量和專案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四條 承攬方義務
1 按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加工,按期保質完成承攬專案;
2 參加專案的竣工驗收。
第五條 專案變更
1 承攬方在依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內回覆,並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答覆的,應繼續按圖紙或技術要求進行工作,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或損失全部由定作方承擔。承攬方在上述時間內得到答覆的,應按定作方答覆意見進行工作,因按定作方答覆意見進行工作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攬方損失由定作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 承攬方在依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定作方需對原圖紙或技術要求進行變更,定作方應提前壹天以書面形式向承攬方發出變更通知。承攬方應按定作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攬人損失,由定作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1 發生變更後,承攬方應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定作方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2 變更影響到工期的,由承攬方提出變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應在材料運到專案地點前通知承攬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 由承攬方提供材料的,承攬方應在材料運到專案地點前通知定作方,並接受定作方檢驗;
第八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專案質量標準 :
1 專案質量達到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
2所有圖紙設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第九條 專案驗收和保修
1 專案竣工後,承攬方應通知定作方驗收,定作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出具驗收意見。如定作方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的,視為定作方承認專案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
2 第十條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1. 承攬方包工包料的,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 雙方簽訂合同,定作方向承攬支付訂金30%即 元。剩餘工程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剩餘3%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付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合同價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無正當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延期天數每日向製作方償還合同價款 3‰ 違約金。
2.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包工包料的,應當向承攬方償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