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合同範本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那麼小額貸款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額貸款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小額貸款合同範文一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

  姓名:

  工作單位: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

  姓名:

  工作單位: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專案,甲方已經審查批准,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於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於經甲方批准的創業專案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專案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專案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託專案所在地團委對專案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專案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並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專案,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並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並就合同解除後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後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牴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範文二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併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3.1 質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於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佔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檔案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併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汙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並將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核押手續。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佔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後,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的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於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並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並實現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並實現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並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範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並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徵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甲方不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保或將相關價款提前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