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合同書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出借方名稱: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借款人名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開戶銀行及賬號:

  聯絡電話:

  丙方擔保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貸款作為小額存款藉資,雙方經協商一

  致同意,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給一方,並由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保證。為此,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簽訂合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

  保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條 當事人各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

  合同,丙承諾嚴格履行。

  第三條 本合同包括借款、保證等內容。

  第四條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於 。

  第五條 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六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大寫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經各方約定,借款月利率為 %。

  2、利息支付:本借款合同利息按季交納,乙方應於每三個月末準時交付甲方。

  第八條 還款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可以一次性全部或部分歸還借款利息;

  2、在本合同到期時,乙方必須以貨幣方式一次性按時歸還本合同借款的全部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九條 借款擔保

  1、保證方式:在保證期間,丙方願對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或相關費用,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範圍: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回本借款合同的全部相關款項為止。

  4、除以下情況外,甲、乙雙方協議變更合同的,無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1延長借款期限;

  2增加借款金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3、乙方未按時交納利息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歸還本合同的借款本金、相應的利息及逾期之日起每日 %利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2、乙方、丙方的重大變動如股東、地址、通訊方式、經營狀況等應在十日內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在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下的全部債務後,相關債權一併轉移給丙方。甲方可以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並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並由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劃入乙方提定的賬號後即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及見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見證機關公章:

  見證人員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名稱:_

  住所:_ 乙方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為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小額存款藉資,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給甲方。為此,雙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幣_貳萬元整RMB_20000元。

  2.貸款用途:_小額存款藉資。

  3.貸款期限:本次貸款期限為半年,自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7月11日。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每月2%還利息。

  5.貸款的支取:本次貸款為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即為本協議生效。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2011年2月至7月的11日前按期向乙方支付當月利息,201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乙方償還所有本金。

  7本協議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帳號:

  範文三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貸款公司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帳號:,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日起,首先換第一個月的利息,到期一次還清本及所欠利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八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

  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借款人連續三個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擔保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八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償還貸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五條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

  第十九條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所述情況,貸款人宣佈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二十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於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二十一條本抵押條款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抵押條款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條款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三條保證責任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五條若保證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而且僅需通知,貸款人即可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的資金與擔保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

  第二十六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商定,在貸款人認為必要的情況下,貸款人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債權轉讓給保證人或第三人。保證人同意接受轉讓的債權,轉讓的價格不低於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罰金、違約金等之和。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三十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貸款人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保證人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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