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_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學籍管理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篇1
一、中學生學籍檔案工作是由學籍管理員專人負責,年級組、班主任和學科教師互相協作,才能搞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學籍檔案管理員應依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法規執行保密原則,不得洩密或依個人名義讓學生或其他人員翻閱檔案資料,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每屆新生報到結束後兩個月內,學籍管理員應組織有關人員如實填寫學籍表、錄取卡等表格內容,完成學生建檔工作。
四、在學籍管理員指導下,每學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師應如實填寫學生操行評語和操行等級,班主任或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自填或互填。
五、《體育合格情況登記表》和《身體素質測驗登記表》均由體育教師每年測驗、填寫一次。
六、學生畢業時,年級組、班主任或負責的科任教師應如實填寫《中學生社會實踐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等表格,並加蓋學校印章。
七、學籍檔案中的各種表格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工整,不得塗改或修補,同時學籍管理員應及時填寫學生受獎勵或處分等情況,並附上有關證明或證件。
八、每次填寫學籍檔案時,年級組、班主任或科任教師應及時簽名登記,並按時收交,確保學生檔案冊完整無損。
九、凡需留級、休學、轉入的學生,必須持個人申請,區縣醫院證明以及區縣級、市級招辦等證明手續,方可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篇2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嚴格執行《深圳市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龍崗區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二、學校設立專門的學籍資料管理人員和學籍資料電腦管理員,負責處理學籍資料的整理、歸類和輸入電腦,進行資料處理。
三、學校設立一個獨立的學籍資料檔案室,該檔案室是貯存各種學籍資料檔案、各年級學生學籍檔案的重要場所,任何人未經教導處領導或學籍資料管理員允許,不得翻閱各種檔案和資料,以確保檔案和資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學籍管理檔案、資料的入檔、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員負責,每學期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確保檔案資料的系統、完整。
五、各種學籍管理檔案、資料和學生檔案資料原則不外借閱;需要借閱的檔案、資料,應由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並按時歸還。
六、各類學籍管理檔案、資料應按類合理放置,做到整齊、易查詢。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並補回。
七、加強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蟲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檔案的保密工作。
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篇3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範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初一招生必須按照區教體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小學生檔案及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裡,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原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變動時,學生花名冊要移交,一份學校存檔,上報區教體局教育一份。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式三份義務教育學籍卡,分別由學校、區教體局教育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一式兩份,一份學校政教處留存,另一份報區教體局教育股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畢業生登記卡和入學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區教體局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區教體局學籍章;
8初中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體局相關檔案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教體局教育股申請轉學,經教體局教育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政教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著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考試與錄取。學期初開學兩天內安排申請轉入的學生參加入學考試。根據考試成績認定能夠跟上教學進度適應我校學習的學生,可錄取為試讀生。
4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定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5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主管校長處,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籍。
6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絡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3、借讀
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我校不收借讀生。凡符合政策法規及相關檔案精神,正式入學的學生包括農民工子弟都為在校在籍學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權利。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臨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後,經當地教育部門稽核,符合條件並辦理有關手續,方准予借讀。學校建立臨時學籍,並負責向該生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已入學的證明。
3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體局和市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稽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稽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原因,當地教育部門聯合派出所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採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管理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個別學生確實需要留級的,必須經校長辦公會稽核批准,嚴格控制人數。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體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初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教體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七、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政教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絡,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八、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試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為小考競賽,考試部分學科,部分學生參與;期中、期末為大考,全部學生參加考試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絡,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初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務處主任稽核,教學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政教處稽核,德育校長批准;屬於活動類獎勵的,由團委稽核,德育校長批准。
九、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