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開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有利工作的原則,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二章 費用開支計劃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下屬企業必須在每月底根據下月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費用開支計劃,由財務部彙總、稽核,經公司辦公會議或總經理審批,即為公司當月的費用開支計劃,並下達各單位費用開支指標。
第三條 公司同時授予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對計劃內費用開支的審批許可權。
第三章 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第五條 凡公司費用開支計劃內審批程式為:
1. 費用當事人申請;
2. 部門經理審查確認;
3. 財務部門稽核;
4. 授權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凡公司計劃外開支,一律最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 行政費用管理
1. 行政部根據計劃統一採購、驗收、入庫,根據發票、入庫單報銷。
2. 各部門急需或特殊的辦公用品,經批准,可自行購買:
1 單價在50元以下,或總價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長批准;
2 單價在50元以上,或總價在200元以上,分管副總批准。
購買後,提交發票、實物,經行政部查驗入庫單及入帳報銷。
3. 原則上不報銷辦公用品之裝卸費用。
第八條 車輛使用費報銷:
1. 車輛使用費包括汽油費、維修費、路橋費、泊車費、駕駛員補貼。
2. 行政部在掌握車輛維護、用車、油耗情況基礎上,制定當月車輛費用開支計劃。
3. 油費報銷,需由駕駛員在發票背面註明行車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據里程錶、耗油標準、加油時間、數量、用車記錄複核,經行政部長簽字驗核。
4. 路橋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行政部根據派車記錄複核,經行政部長簽字驗核。
5. 車輛維修前須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和預計費用,報銷時在發票上列明詳細費用清單,由行政部根據車輛維修情況複核,經行政部長簽字驗核。
6. 駕駛員行車補助按加班標準計算,每月在工資中列支發放。
第九條 交通費報銷:
1. 交通補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2. 交通補貼在員工工資中發放。
3. 員工外勤不能按時返回就餐者可給予誤餐補貼。
4. 員工外勤每天交通費標準為 元,經批准可乘坐計程車並報銷。凡公司派車和乘坐計程車,均不報銷外勤交通費。
第十條 應酬招待開支報銷:
1. 根據公司對外接待辦法檔案中規定的接待標準接待。
2. 應酬應事先申請並得到批准。
3. 原則上不允許先斬後奏,因特殊原因無法事先辦理的,事後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4. 應酬一般在定點酒店、賓館進行。一般在簽單卡簽字後按月結算,不得擅自在它處或用現金結算。
第五章 內部收費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完善分級管理、核算機制,實行內部收費核算辦法。
第十二條 內部收費包括車輛使用、領用辦公用品、文印通訊幾項費用。費用標準見費用開支標準表中內部發生費用,列入目標計劃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範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