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件應急處理的預案

  一、總則

  根據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及《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為使本單位一旦發生放射診療事件時,能迅速採取必要和有效的應急響應行動,保護工作人員及公眾及環境的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放射事件應急處理機構與職責

  一本單位成立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放射事件的應急處理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院長

  成員:院長、分管院長、放射科主任、技師長

  應急處理電話:*****、******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場所、裝置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情況進行自查和監測,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至院辦並落實整改措施;

  2、發生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應啟動本預案;

  3、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

  4、負責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5、負責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具體方案的研究確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員受照時,要通過個人劑量計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員的受照劑量。

  7、負責迅速安置受照人員就醫,組織控制區內人員的撤離工作,並及時控制事故影響,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的原則:

  一迅速報告原則;

  二主動搶救原則;

  三生命第一的原則;

  四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五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

  四、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同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離開,並及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召集專業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三事故處理必須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和衛生防護人員的參與下進行。未取得防護檢測人員的允許不得進入事故區

  四各種事故處理以後,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凡嚴重或重大的事故,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放射科危重病人搶救預案

  一、對危重患者,應做到詳細詢問病史,準確掌握體徵,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進行搶救。

  二、搶救工作應由臨床醫生護士、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並將病情及時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對重大搶救或特殊情況如查無姓名、地址者,無經濟來源者須立即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及分管院長。

  三、在搶救過程中,應按規定做好各項搶救紀錄,須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補記。

  四、專人保管急救、搶救藥品、器械,隨時檢查,隨時補充。確保藥品齊全、儀器效能完好,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搶救時,護理人員要及時到位,按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式進行工作。護士在醫生未到以前,應根據病情,及時做好各種搶救措施的準備,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靜脈通道等。在搶救過程中,護士在執行醫生的口頭醫囑時,應複述一遍,認真、仔細核對搶救藥品的藥名、劑量,搶救時所用藥品的空瓶,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搶救完畢立即督促醫生據實補寫醫囑。危重病人就地搶救,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六、搶救時,非搶救人員及病人家屬一律不得進入搶救室或搶救現場,以保持環境安靜,忙而不亂。搶救完畢,整理搶救現場,清洗搶救器械,按常規分別消毒以便備用,清點搶救藥品,及時補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達到100%。

  七、認真書寫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單,字跡清晰、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全面,能體現疾病發生髮展變化的過程,確保護理記錄的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