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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國哲學較之一般哲學理論具體而集中地著力解決治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以下是小編分享的經典哲學論文,歡迎閱讀!

  經典哲學論文篇一

  從治國哲學到哲學治國

  摘 要:治國哲學較之一般哲學理論具體而集中地著力解決治國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在治國哲學的基礎上直接形成治國綱領和指導性原則,通過制度設計,保證政策、策略的實施和落實。《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蘊涵了毛澤東運用唯物辯證原理構建的治國哲學,展現了毛澤東社會主義的治國理念,也寄託和承載著他治好國、理好政的信念和願望,但是在實踐中卻滑向了哲學治國,造成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一連串政策策略的失誤。

  關鍵詞:毛澤東;治國哲學;理論;實踐

  中圖分類號:D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7168201106-0014-04

  哲學是實踐的最高概括和總結,為具體領域提供理論指導。治國離不開治國哲學的指導以及對國情世情的準確判斷和把握。治國哲學具體而集中地解決治國理論和實踐問題,在其基礎上形成治國綱領和指導性原則。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以下簡稱《正處》蘊涵了依據唯物辯證原理構建的治國哲學。

  一、毛澤東基於矛盾理論構築了治國哲學,其社會主義治國理念也由此展開 社會轉型期是社會矛盾的多發和易發期,社會利益格局劇烈變化,問題異常突出,能否駕馭它是對政黨執政能力的考驗。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致力於建立一套新的制度,並期望動員社會力量將其轉化成現實秩序。然而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後,社會發展的矛盾運動呈現出極其複雜的內容和特點,國際、國內錯綜複雜的矛盾交織成縱橫交錯的矛盾網路。從理論上正確認識,實踐中妥善解決社會主義社會的複雜矛盾,尤其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性和緊迫性。不僅成為政治生活的主題,也成為治國的主題,更是治國哲學的新命題。

  毛澤東始終堅持認為:“革命如不提高理論,革命勝利是不可能的。”[1]p.133“我們已經進入社會主義時代,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如果單有《實踐論》、《矛盾論》,不適應新的需要,寫出新的著作,形成新的理論,也是不行的。”[2]p.109

  1957年2月,毛澤東在認真分析中國具體情況,尤其是在1956年後探索和試驗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實踐提出新問題、新經驗,撰寫並發表了《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正處》運用對立統一規律分析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運動,創造性地提出並精闢論述了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理論。每個原理、概念的闡發都頗有針對性,展現了特有的實踐理性風格。文章指出:“對立統一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許多人不承認社會主義社會還有矛盾”,因而“在矛盾面前縮手縮腳,處於被動地位”[3]p.767。《正處》勾勒出了毛澤東關於社會主義社會的治理理論,豐富了他的治國哲學。

  第一,在處理人與人的關係上,高度強調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同時,傳遞出“人治”的理念。1957年1月,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就提出,“怎樣處理社會主義社會的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是一門科學,值得好好研究”[4]p.348。毛澤東在探討社會活動中人的行為問題時常使用兩個詞,即“解決”和“處理”。使用“解決”時常含被動語態;使用“處理”時更多強調主動因素。由此可見,《正處》的主題是引導人民群眾、國家工作人員學會在實踐中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矛盾的本領,從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其出發點是積極的,但忽略了制度設計的剛性保障,用當下的“法治”理念解讀,較多顯露出“人治”的色彩。

  第二,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上,提出“向自然界開戰”[3]p.770,把人與人關係的規律套用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過度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正處》堅持用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從國情出發探索中國工業化的道路。認為“社會主義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和我們主觀認識之間的矛盾,也將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3]p.797。通過向自然界開戰的形式,“發展我們的經濟,發展我們的文化……鞏固我們的新制度,建設我們的新國家”[3]p.770。殊不知,與天鬥與地鬥屬於自然鬥爭,與人鬥屬於社會鬥爭。忽視了人與人、人與自然等矛盾之間的差異,以至於多了幾分敢想敢幹,少了幾分對客觀規律或者說對自然必要的正確認識與敬畏。《正處》希望通過增產節約來精簡機關和下放幹部,同步實現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重大意義,從而一攬子解決經濟、政治問題,在改變窮國落後面貌的同時克服主要存在於幹部中的鋪張浪費、脫離群眾、喜歡計較個人名利等危險傾向。模糊了社會鬥爭和生產鬥爭在形式、手段上的區別。

  第三,在處理國與國或黨際關係上,倡導尊重差異,卻無意間弱化了開放意識。從實際出發造就了毛澤東的自主性思維,這表現在他的治國哲學中自始至終貫穿著獨立自主、自力更生這一主線。儘管《正處》未出現“獨立自主”幾個字,但通篇洋溢著獨立自主精神。從哲學意義上說,獨立自主就是肯定事物運動的源泉在自身,發展的動力在於自身的矛盾,推動事物發展必須依靠和發揮內力作用,在革命和建設中發揮獨創精神。在獨立自主與依靠外援這兩個矛盾方面,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事物的主體、主流和本質。不僅在中國的建設實踐中篤信並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還推己及人,指出,“各個社會主義國家和各國共產黨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我們並不認為他們必須或者應當採取中國的做法”[3]p.789。提倡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發展是值得肯定的,遺憾的是,“獨立自主”彷彿影響了毛澤東的“開放”視域及其現實選擇,在提到“向一切國家好的經驗學習”時,強調突出“主要的還是要學蘇聯”[3]p.798。忽視“開放”的自主選擇性致使在實踐中向外國學習的思想難以貫徹,尤其是當蘇聯經驗暴露出問題時,只能必然地關閉“開放”之門。

  二、毛澤東治國哲學中的個性思維特徵 哲學系理性思維成果,但並非純理性的結果,因為一切哲學思想都無法撇清哲學家的個人因素,哲學家的個人經歷、性格、氣質、品質都會影響他對哲學的理解。在當時的領導體制下,毛澤東的價值取向會順理成章地成為權威價值,哲學觀點也超越了個人學術思維範疇,從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乃至左右黨的集體思維方式。

  第一,毛澤東的治國哲學蘊含了強烈的鬥爭思維。毛澤東經常使用“矛盾”這個詞,在他的辯證法中,鬥爭性是永久的。他堅持認為自然和政治現象,都要服從鬥爭或矛盾引起事物變化這一共同的發展規律。他指出,過分強調對立面的統一,而不強調潛在的矛盾,會導致人們只滿足於現狀。正確的做法是要不斷強調一分為二,突出鬥爭的持續性,統一與平衡的暫時性。他的早期哲學著作尤為強調鬥爭的絕對性。並主張用一種思想方式來反映世界上鬥爭的存在。因此,辯證法裹挾其思維方式滲透在他涉足研究的每一個問題之中,矛盾、鬥爭、辯證法構成了他的中心理論。我們知道一種思維常常是與一種體制相適應的,執政時期與革命時期,因為角色變了,制度也不同了,思維也應當由革命時期“鬥”“破”思維轉向“立”“和”思維,鬥爭哲學轉向和諧哲學,成為佔統治地位的基本理念。由於忽視鬥爭性的時代前提,為此後處置矛盾失當埋下了伏筆。

  第二,毛澤東的治國哲學是政治倫理型的,以倫理為中軸是其思維特點。從哲學形態看,倫理道德和價值取向在毛澤東的治國哲學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青年時代的毛澤東,就懷揣著改造哲學重構價值判斷系統的理想。早在1917年8月,毛澤東就在致黎錦熙的信中寫道:“宜有大氣量人,從哲學、倫理學入手,改造哲學,改造倫理學,根本上變換全國之思想。”[1]p.49從中可讀出三層含義,第一,哲學作為認識論是歷史的動態的,總是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而不斷髮展的,否則就沒有生命力了,所以必須適應時代需要,去總結和汲取這些新成果;第二,改造社會應從改造哲學和倫理學入手,哲學倫理學改變了,國家和社會才會根本改變;第三,將哲學從被禁錮的書齋中解放出來,變少數精神貴族壟斷為廣大群眾擺脫精神奴役的思想武器,讓辯證法從哲學家的圈子走到人民群眾中去。

  哲學解放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本質特徵和要求。馬克思主義不僅肯定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還肯定社會意識一經形成又具有相對獨立性。這在理論上論證了哲學改造的可能性。建國初期,毛澤東開啟了哲學改造之旅。哲學普及與解放的實質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問題,為革命和建設尋找答案。美國學者特里爾評價說:“作為一種學說的倡導者,毛澤東勝過以往任何一個政治家……他是賦予馬克思主義以新的東方道德標準的哲學家。”[5]pp.252,253為推動哲學的群眾化和大眾化,毛澤東針對幹部群眾的一些思想狀況,批評了輕視哲學和將哲學神祕化等兩種錯誤觀點,指出首先要破除哲學的迷信,其次要改造哲學教科書,以通俗的語言、切身的經驗例項、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淺出地表達抽象的哲理。他本人就是這方面的出色實踐者。

  經過20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的活動,很多哲學詞彙、哲學常識、馬列主義立場觀點方法逐漸在群眾中普及、紮根。誠然,哲學深入群眾的程度必須視哲學滿足實踐需要的程度而定。有外國評論家認為,不瞭解哲學詞彙就不可能瞭解中國的現代生活[6]p.75。不可否認,核心價值調控和制約整個社會系統的執行軌跡和發展方向,但也須承認一個健康的社會體系須臾不可剝離法律、制度等要素。治國實踐中,重價值輕制度無論如何不可取。

  第三,毛澤東的治國哲學體現了敢想敢幹的速決性思維。所謂速決性思維,即在思維的導向和價值取向上傾向於立即解決問題,速戰速決。與毛澤東的戰鬥性一樣,速決性思維表現了毛澤東敢於面對現實和對主觀能動性的推崇。速決性思維可縮短決策過程,奏效快,然而受客觀條件制約的程度極高,決策的“邊際效應”和“外部性”較難把控,在哲學形態上容易滑向主觀性思維,強調主觀努力,誇大意識的能動作用,以主觀隨意性代替客觀科學的論證,嚴重的話會蔑視客觀條件的制約,從欲有所為到有所作為,乃至為所欲為。在治國實踐中會傾向靠政策、決議治國,輕視法律支撐和制度支援。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無論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還是生產關係反作用於生產力,都不是自動的,都離不開人的能動性的發揮,不充分發揮自覺的能動性,人類就不能進行抽象的思維和從事主動實踐,就不能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換言之,就是在人的參與下,生產力對生產關係的決定作用,除了具有絕對性,還具有相對性。

  然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過猶不及,在這方面我們有著慘痛的教訓。1958年8月,毛澤東在北戴河會議上坦言:“人民公社發展的主要基礎是我國農業生產全面的不斷的躍進和五億農民愈來愈高的政治覺悟。”[7]大躍進、人民公社、跑步進入共產主義就是過分誇大主觀規律性,忽視客觀條件釀成的失誤。建國初,無產階級依靠政權力量,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主要生產資料等均採用國家所有形式,歸國家支配,彷彿政權的意志在一切方面都可以起決定作用,可以忽視經濟自身發展規律,向經濟發號施令,可以不顧自然規律,粗放發展,任意攫取資源,等等。導致國家行政權力對經濟指導職能的絕對化。

  三、忽視制度轉換,治國哲學滑向哲學治國 治國固然離不開治國哲學的指導,然而,治國哲學屬理論思維層面,它不能替代制度建設,政策也不能取代法律,若將治國哲學誤讀為哲學治國,直接用於實踐操作,極易在實際工作中造成失誤。《正處》對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論述,堪稱馬克思主義哲學經典,但在著作發表後不久,先是發生整風和反右派鬥爭擴大化問題,嚴重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隨之在經濟建設方面發生了嚴重偏向。反思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哲學理論與制度不同構,直接用哲學成果指導社會執行,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哲學是人類思維的高度抽象,包含著我們認識現實問題所要尋找的答案,但哲學不能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現成的方案。哲學成果需要具象的轉換才易於實踐和使用。如觀念形態的治國哲學,只在理論上論證事物的內在聯絡,要實現從思維層面向操作層面的轉化,使之從“應然”變為“實然”,尚須制度依託。通過規範化、程式化的體制和制度載體,具體化為各個領域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才能作用於政治、經濟過程,發生實際效用。否則,直接用於實踐領域,缺乏可行性。這實質上是方法問題,毛澤東一向推崇實踐方法,常講“有了正確的方針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還是要發生問題”[8]p.1440;“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或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不解決方法問題,任務也只能是瞎說一頓”[6]p.54。周恩來也贊其“不但有理論,而且有實踐的辦法”[9]p.335。“平衡論”是毛澤東的重要哲學觀點,他反覆強調“平衡,就是矛盾的暫時的相對的統一”。這種平衡“會被矛盾的鬥爭所打破”[3]p.769,“不平衡是一個普遍的客觀規律……是經常的、絕對的”[10]p.111。平衡不是天然的、固有的,需要通過鬥爭來實現。在這裡,不斷打破平衡,尋求發展的哲學推導是成立的。然而,過於強調對立面之間的鬥爭關係,淡化互補關係,忽視了和諧也是一種平衡的社會機理。在實踐中試圖用不斷革命的方法去促進生產的發展,不停地進行生產關係的變革,一味地開展上層建築領域的革命,步入了急於求成的誤區。制度建設乃系統工程,最忌輕率和急於求成。辯證法首先是觀點,然後才是方法。哲學上的方法論,與通常所講的方法分屬兩個層次的概念,前者屬於世界觀層面,是從各種具體方法中概括出來的最一般的方法原則;後者則是哲學方法論在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的現實活動中的轉化形態,是實際工作中採用的具體方法、方式或手段。

  第二,缺乏制度轉換,導致在哲學觀點和現實之間常常出現矛盾現象。馬克思說:“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真理性,這並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11]p.16感性認識通過抽象飛躍到理性認識,理性認識通向實踐需要以試驗為手段。毛澤東以一個哲人的熱忱關注人類、自然和宇宙問題,較好地完成了第一個過程。然而在治國理政的實踐環節,卻數度暴露出問題,陷入了理論與實踐的誤區。如,在理論上堅持認為“沒有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12]p.305。“世界上的每一差異中就已經包含著矛盾,差異就是矛盾。”[12]p.307在實踐中卻忽略矛盾的實在性,實行平均主義分配原則,缺少激勵機制的“大鍋飯”,不僅顯失公平,也無益於提高社會生產率,阻礙了社會的良性發展。又如,他時常強調,“一切真知都是從直接經驗發源的”[12]p.288。哲學乃理論範疇,理論的生命力在於密切聯絡實踐,任何思想的自滿及其絕對化勢必導致僵死的教條和獨斷。因為認識是無止境的過程,所以哲學思辨的素材不斷豐富,哲學思考亦無止境。這是毛澤東推動哲學改造的一貫原則。然而,在社會主義改造提前完成,國民經濟迅速恢復發展,社會主義道路探索初步展開等一個接一個的勝利,使沖天幹勁和科學精神發生了某些脫節[13]p.531,毛澤東驕傲了,急躁了,以至於說,我們說的、做的超過了馬克思,超過了列寧;辯證法在我國有很大發展。他自己這樣講,理論宣傳中,則講得更凶。大躍進人民公社都是創造性發展,誰說半個“不”字就是右傾機會主義[14]p.599。“這時候我們是一些蠢人…幹過許多蠢事”[3]p.833。

  第三,忽視制度轉換,導致過度倚重決議和政策治國。“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8]p.1298“一個革命政黨的任何行動都是實行政策。不是實行正確的政策,就是實行錯誤的政策;不是自覺地,就是盲目地實行某種政策。”[8]p.1286這裡闡明的是黨的政策策略同黨的認識過程和全部實踐密不可分的聯絡。制定和實行政策策略是黨領導群眾的基本方式,是調節社會利益關係的重要手段,不可或缺。如不能處理好政策與制度建設的關係,就無法為社會執行提供良性的穩定機制。1953年過渡時期總路線實施後,尤其是50年代中後期形勢的複雜多變,毛澤東開始感覺法制不如政策靈活、應變快,在公開場合片面強調會議決議和政策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性,在法制問題上,甚至提出負面影響極大的觀點,直接導致二屆人大一次會議和人大會第四次會議相繼撤消了司法部、監察部和國務院法制局。出現過度倚重決議和政策治國的傾向。

  回顧歷史我們悟出,“善政”和“善治”皆取決於“善制”,靠“人治”遠不及“法治”。必須處理好政策選擇和制度設計的關係,創新社會管理,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和政治民主的健康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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