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察院實習心得感受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接下來就跟著小編的腳步一起去看一下關於吧。

  篇1

  回首自己之前假期在檢察院實習的一個月裡,我一直十分的懷念,自己能夠在檢察院實習,是我託了很多關係之後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這樣的機會,畢竟這樣的實習機會並不多。在以往的實習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處暴露出來,我想我會在這一次實習中改正這些缺點,取得更大的進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這次實習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斷的努力!

  今年假期,我有幸來到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實習了一個多月,以助理檢察員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過實踐對大學期間所學到的理論知識有一個感性客觀的認識,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一個多月的時間,我跟隨帶帶我的沈老師做了很多工作:製作審查意見書,提審犯罪嫌疑人,寫公訴意見書以及起訴書,出庭支援公訴等等,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一、製作審查意見書

  幾乎每一個來公訴科實習的學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製作審查意見書。這個工作說簡單也簡單,說複雜也複雜,個人覺得考驗的是一個人的耐心和細心。說簡單是因為這些案子是從公安機關移送過來的,一些繁瑣的工作已經由他們做了,說複雜是因為公安機關每天要處理的案子很多,可能會有一些疏忽的地方,這時就要考驗一個檢察官的細心與耐心了,從雞蛋中挑骨頭了。

  我參與審查的第一個案件是盜竊的案子,聽沈老師說他們處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盜竊案了,現在盜竊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兩個多小時的時間看完了卷宗,這卷宗的主要內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以及相關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等,詳細的瞭解了他的作案動機,作案手段,涉案金額以及公安機關的發破案經過等等,可以認定他構成盜竊罪了,然後實地操作,找來了一個盜竊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審查意見書,我發現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認定問題了。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都經過查證屬實,證據的取得合法有效。據以定案的證據與被證明的事實之間具有客觀關聯性。最後的目的是為了這樣一句話:據以定案的證據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結論:犯罪嫌疑人犯盜竊罪。

  大概一個多小時後,一份完整的審查意見書就完成了,我就拿給沈老師檢查,沈老師看完稍作修改後讓我列印了出來,我知道成功了。這一個月來我所製作的審查意見書有很多,我自己也記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麼亂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過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覺得課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老師掛在嘴邊的各種光怪陸離的案例原來和我們的距離是這麼地近。真後悔自己在課堂上沒有好好學,書到用時方恨少。

  二、出庭支援公訴

  在開庭前的一段時間裡,檢察院會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書,然後檢察官就要做開庭前的準備了,包括辯論提綱和公訴詞等。到開庭的日子了,由於沒有工作證,我沒有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援公訴,沈老師讓我坐在旁聽席旁聽。我發現法庭上檢察官的形象更偉大,尤其是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和發表公訴意見的時候。我發現並不是把案件移交給法院後,檢察官就等著開庭了,其實在出庭支援公訴前,檢察官必須進一步審查證據,熟悉案情。

  應該說案件在提起公訴時,檢察人員對案件都有了深刻的瞭解,但由於起訴與開庭在時間上有一段距離,而且檢察人員往往同時承辦數個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關鍵情節,所以在開庭前需要對起訴證據進一步審查。同時進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辯解,這樣才能在庭審中靈活自如地運用證據,及時反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無理辯解,應付各種事先沒有考慮到的情況,有力地揭露和證實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援公訴的權利。

  三、提審犯罪嫌疑人

  其實在實習期間,我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隨檢察官到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提審都會學到很多的東西。非常清楚的記得我的第一次,剛進去時,對看守所裡面的一切都充滿好奇心,不停地觀望。但是面對犯罪嫌疑人時,我確安安靜靜的坐在那裡埋頭做筆錄,一點都不敢直視犯罪嫌疑人的眼睛。這一點被沈老師發現了,在回來的路上,沈老師對我說,下一次再來的時候一定要抬頭面對犯罪嫌疑人哦,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你就不是實習生了,你就是一名檢察官了。

  後來我自己想了一下,是的,犯罪嫌疑人他哪知道我是實習生啊,如果我總是一味的低頭記筆錄,給他的印象會是什麼?!今天這個“檢察官”一臉的孩子氣,而且一點威嚴也沒有,哪是國家工作人員啊!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我代表的就是檢察官,代表的就是整個檢察院的形象,一定要讓他感覺到法律的威嚴。所以在後來的提審過程中,我勇敢的與他們直視,有時候也會發問幾句,發現這種感覺很好。

  篇2

  這個假期,我在家鄉的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學習。

  早在大一上半年,法理老師就鼓勵我們深入實際,走進公檢法部門,設身處地的去感受——也許那就是以後與我們為伴的地方。

  我的家鄉,一個美麗的城市。在城區的最高處,矗立著三座巍峨挺拔的大樓,那就是代表著全縣80多萬人民的權利、真正維護人民利益的公檢法辦公大樓。因為地勢高,遠遠就能看到。對於外界人來說,它們就像是三座城堡,總是那麼的神祕,而又是那麼使人尊敬,對於我,卻又多了一份嚮往……

  一.初到檢察院

  7月5日,我真是來到人民檢察院學習。來到這嚮往已久的地方,站在門口,一股神祕感迎面襲來,我有些興奮了。走進大廳,“公生明廉生威”六個鎦金大字映入眼簾,來來往往的工作人員都穿著制服,胸戴國徽,我這個一身便裝的倒真有點兒格格不入了。這樣,興奮之餘的我又增添了幾分緊張。

  我被安排到了公訴科。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孟的科長,一個年近六旬的老者,但精神矍鑠,而且總是面帶微笑,我親切的稱他“孟大爺”。孟科長簡單詢問之後就向我介紹了供公訴科的全體成員,他們每個人都很親切,並不是我想象中的“眉頭緊鎖,一臉的嚴肅”。很快,我融入了這個“特殊的集體”。

  由於大二才學,我對刑事訴訟法瞭解的並不多。孟科長送給我一本《法律法規選編》,讓我先對刑訴有初步的瞭解。一起刑事案件首先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訴法第8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九十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盡進行預案,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偵查的主要內容有: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鑑定;通緝等。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起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院公訴科收到起訴意見書後,要對“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刑訴法第137條***等作進一步調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刑訴法第141條***。

  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指控的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刑訴法第150條***人民法院對案件判決和裁定後,要將判決返回檢察院進行審查。判決和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並且“人民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如果發生有違法的情況,應當通知執行機關糾正。”。

  通過學習,我對檢察院的任務和作用有了初步的瞭解。檢察院主要是起一個檢察監督的作用,是保證整個案件的全過程真實合法的根本。如上所述,一起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要移交檢察院,檢察院需要對所有案卷材料再次調查,經確認無疑後才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下達後還需檢查員審查,若有異議,檢查員有權提出抗訴。以上這些都由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完成,也就是說,公訴部門是連線公安機關與法院的重要紐帶。並且在執行刑罰的活動中還需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

  瞭解了這些基本情況後,孟科長便幫著我熟悉他們的具體工作內容。幾乎每天都有從公安機關送來的新案子、法庭下達的“出庭通知書”和“刑事判決書”;被害方前來詢問案情;整理裝訂案卷……公訴科的工作人員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但他們總還是抽出一點時間給我介紹講解,並讓我親身體驗。在他們的精心指導下,我很快掌握了一些基本情況,我很是喜歡這些工作,既鍛鍊了自己又增長了知識。其中讓我經歷最深的則是法院和看守所。

  二.走進法院

  經過在檢察院幾天的學習後,我便跟隨他們去法院開庭。從沒去過法院的我滿腦子都是它的莊嚴與神祕。那天第一次跨進法院的大門還真有些緊張。大門很寬,由兩個巨大的大理石獅子守護著,張著大口,從它們身邊經過,似乎能聽見那響徹天地的吼聲,它們保護著人民的權利,象徵著法院的威嚴,更震懾這不法分子的罪行!走進主樓,迎面是一幅巨大的浮雕,一個巨大的銅製天平鑲在中央,也展示了法院的根本意志。此時的我又緊張轉為激動,又由激動變為興奮,我很慶幸自己是個學法之人,能夠有機會來到這神聖的地方,身臨其境的區感受……

  經常跟著他們去法院開庭,法庭的基本程式也略知一二。刑事審判庭***以下簡稱刑庭***一般是由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或一名審判員,一名人民陪審員***、檢察院公訴方和被告方組成。公訴方一般有兩名公訴人員,其中一人負責記錄。開庭後,首先由審判長核實被告人身份,宣佈法庭組成人員,本告人在法庭上的權利和義務等;其次是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向法庭停工證據;第三步是法庭辯論。由公訴方與被告人就本案有疑問的地方進行討論;最後由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案件不能當庭宣判,因此判決書幾天後才能下達。

  真正走進法庭,親眼目睹許多案件,卻也看到了犯罪嫌疑人那鮮為人知的一面,竟也讓人感動……

  記得一個不過25歲的男青年因多次盜竊、搶奪、搶劫被捕。開庭那天,他的父母早早的坐在旁聽席上,很是安靜,但仍掩飾不住臉上的緊張,不時地抬頭張望。當男青年被法警帶上法庭是,他們騰地站起來,母親緊緊地抓住父親的手,而那老父親早已***,小夥子抬頭看了看年邁的父母又馬上低下頭,轉身過去。審判過程中,小夥子態度很好,閉庭後法官告訴他他家裡已經賠償了7萬元,還需3萬元,小夥子聽到這愣了一下,突然回過頭說:“媽!您哪來的錢?!”母親哽咽著:“想辦法湊唄,你媳婦把戒指都賣了……”小夥子再也忍不住了,哭著對法官說:“求求您別讓我媽再賠那3萬了!我寧願多判幾年!我家真的是沒錢,我媽還有心臟病,受不了折磨了,都是我的錯……”他的父母失聲痛哭……回來的路上,一位檢察人員感嘆道:“還真是個孝順兒子,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我什麼也沒說。原以為這些人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沒有一點兒人性,卻不知也有如此之孝心。幾天後,判決書送到檢察院,數罪併罰,他被判了19年“等出來後再盡孝吧……”我又會想起法警上的一幕幕,也許以前他是一個無惡不作的壞人,他的快樂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指導在法庭上看到為他而身心憔悴、白髮蒼蒼的父母,違法而支離破碎的家庭,才良心發現……

  現在犯罪越來越趨向於年輕化,他們還沒有完全成熟就步入社會,憑著一股子猛勁、所謂的哥們兒義氣,頭腦一熱鑄成大錯。當他們戴著手銬腳鐐再次見到父母時,才明白還有比自己更痛苦的人——自己的至親,才懂得傷害最深的是自己的父母……此時的他們淚流滿面,企圖用悔恨的淚水洗刷自己的罪行——但一切為時已晚,等待他們的是漫長的監獄生活……“好好改造吧,出來後做個好人,回報父母。”我想。

  三、看守所之體驗

  去看守所提訊也是公訴科的工作之一。公安局將案件送至檢察院後,公訴人員要去看守所再次審訊犯罪嫌疑人,核實口供,嫌疑人的供認態度等。

  這看守所可不是個一般的地方,恐怕這世上沒有人希望進去享受一番“人間仙境”。第一次去那,雖然是跟著好幾位檢察官去的,心裡卻還是緊張,害怕之餘還得加上“恐怖”二字。四面高牆,每個牆頭都有武警端著槍來回巡邏;中間一道大鐵門,估計得有10多公分厚,站在門外,裡面顯得十分的安靜,安靜得讓我更有些害怕……好容易鼓足勇氣走進大門口,來到“大牆內”,院子很大,大部分是菜園,只在院子最深處有一棟二起小樓,被密密的鐵絲“纏繞”著,一種壓抑感很快產生。菜園中有十幾個人在勞動,有人看管著,想必就是所謂的“勞改”吧!

  檢察院的人員到看守所提訊需要填寫“提押證”,經有關人員簽字後,由看守所的管教將犯罪嫌疑人押至審訊室,檢察人員進行審訊。看守所關押的犯人是統一著裝,有三種不同的顏色:綠色是指被拘留的人;橙色則代表已經判了刑的;而黃色的是將要受到法庭審判的人。

  去了幾次看守所,親眼看到“大牆內”的他們的生活,“單調乏味,沒有自由”,這個地方,也許只有鳥兒才是自由的,一次跟一位姓李的檢察官***我稱她李姐***去提訊,提的是一個涉嫌詐騙的婦女,有40多歲。整個審訊過程,她都是滿臉的後悔,不時地說自己真的只是一時糊塗,為了養家餬口……我看看她的資料:五個孩子,最大的上高中,最小的才四歲。快結束時,她突然站起來,卻又小心翼翼的說:“請、請問您能不能借我電話用用,我想給孩子打個電話,我家有五個孩子……”李姐問:“看守所沒有電話嗎?”“有,可輕易不讓我們用,唉,有人管著的……”說罷又央求我們,無奈,李姐說:“我們沒帶手機,而且我們也有規定……”

  還有一次,是一個不過20歲的小夥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逮捕。提訊中,小夥子悻悻的說:“還是外面好,以前還真沒覺出來……這地方真是啥自由都沒有呀,憋死人了……以後再也不進來了……”

  類似的話幾乎每次提訊都能聽見。看著他們無奈的表情,渴望自由的眼神……我不禁一次次提醒著自己:珍惜美好生活,珍惜青春,珍惜生命……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一個多月的充實而又短暫的學習很快過去,這是我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它讓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無法學到的知識,看到了許多一般人很難看到的情形;使我從另一方面瞭解了人間冷暖,感受那份特殊的親情。讓我對公檢法有了新的認識,不再有神祕感,更多的是嚮往……一個多月的學習,我受益匪淺,它就是我的一位特殊的老師,用現實教會我做人的道理;它又是一盞明燈,照亮我前進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