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程度有哪些處罰規定

  導語:闖紅燈是對生命的漠視,不但是別人的,還是自己,對於闖紅燈行為,法律有規定處罰的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訊號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闖紅燈”的引申義多用於形容超越現有規則辦事或其他一些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行為。

  適應法規

  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程式碼為1302的機動車不按交通訊號燈規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省條例》第58條第7項***標準 200元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衝紅燈***,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種情況也要被罰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的;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一年內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證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