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防雷技術措施設計要點
1.基本原則:
防雷設計的技術措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進行防雷分類,參照《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相應要求,採用滾球法計算避雷針的保護範圍,採用等電位聯結這一保障安全的最重要措施。
2.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接閃器採用避雷針、避雷帶(網),或兩者混合的方式,還宜利用建築物的金屬屋面作為接閃器,但應符合規範要求。不應採用裝有放射性物質的接閃器。其他形式的消雷器,只宜用於屋面上架設有高杆鐵塔的建築物上。
屋面上的突出物,如衛星和共用天線接收裝置、節日彩燈、航空障礙燈和屋面風冷機組等,應在防雷裝置保護範圍內,若按滾球法計算不在保護範圍內時,應另設避雷針、帶加以保護,並與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2)引下線應優先利用建築物鋼筋混凝土柱或剪力牆中的主鋼筋,還宜利用建築物的消防梯、鋼柱、金屬煙囪等作為引下線。
當利用鋼筋混凝土柱中的鋼筋、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並同時採用基礎鋼筋作為接地裝置時,不設斷接卡,但應在室外適當地點設若干與柱內鋼筋相連的連線板,供測量、外接人工接地體和作等電位聯結用。
磚混結構的建築物,在外牆四周另設引下線,並在離地1.8米出裝設斷接卡。其1.7米至地下0.3米一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3)接地裝置應優先利用建築物鋼筋混凝土基礎內的鋼筋。有鋼筋混凝土地樑時,應將地樑內鋼筋連成環形接地裝置;沒有鋼筋混凝土地樑時,可在建築物周邊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用-40x4鍍鋅扁鋼直接敷設在槽坑外沿,形成環形接地。
當將變壓器和柴油發電機的中性點工作接地、電氣保護接地和弱電系統工作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1歐。採用共用接地裝置時,弱電系統應將各自裝置機房的、與建築物絕緣的接地線柱,用25平方毫米以上的銅芯電纜或導線穿焊接鋼管做單獨的引下線,在建築物基礎處與接地板相連。弱電系統一般要求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如若設獨立的接地系統,其與防雷接地系統的距離不宜小於20米。
3.防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高度超過30米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築物,應採取下列防側擊雷和等電位聯結的保護措施:
(1)鋼構架和鋼筋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線;
(2)應利用鋼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內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
(3)應將30米及以上外牆上的欄杆、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相連;
(4)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低端應與防雷裝置連線;
(5)沒有組合柱和圈樑的建築物,應每隔三層在外牆內敷設一圈¢12的鍍鋅圓鋼做均壓環,有組合柱和圈樑時,利用圈樑的鋼筋作均壓環。將建築物的各種豎向金屬管道每三層與均壓環連線一次。均壓環應與防雷裝置引下線連線。
4.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保護建築物內的金屬物接地,是防雷電感應的主要措施。因此,建築物內的裝置外殼、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接到防雷接地裝置或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裝置上。
(2)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的長金屬物,其淨距小於100mm時應採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於30m;交叉淨距小於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5.防雷電波入侵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壓線路宜全線採用電纜直接埋地引入,在入戶端將電纜金屬外皮或保護鋼管接到防雷接地裝置上;若為架空線應換接50m電纜進戶,線纜換接處應裝設避雷器,並將其與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連在一起,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若採用架空線引入時,引入處應裝設避雷器。
(2)架空和埋地的金屬管道,應在進出建築物處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
固定在建築物上的節日彩燈、航空障礙燈及其他用電裝置的線路,應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採取相應的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a.無金屬外殼或保護網罩的用電裝置應在接閃器的保護範圍內;
b.從配電箱引出的線路應穿鋼管。鋼管的一端與配電箱金屬外殼相連;另一端與用電裝置的金屬外殼、保護罩相連,並就近與屋頂防雷裝置相連。鋼管中間斷開時應設跨接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