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自學直考流程
想要報名駕照自學直考的小夥伴們,你們知道怎麼進行自學直考的預約報名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自主報考基本規則
對於自選報考方式:考生可選擇通過網際網路、電話、車管視窗等多種渠道,在約考平臺註冊認證,自主報名預約駕駛人考試。
自動排序候考:所有報名約考資訊統一彙總至約考平臺。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以駕駛證業務申請受理時間為序排隊;非首次預約科目一或者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的,以上一次考試時間為排隊預約時間;預約成功後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預約時間為序排隊。
自選考試場次:所有考場考試計劃、考生排隊資訊提前公佈。考生可以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場地或者考試區域,也可以選擇服從計算機調劑安排考試。
自動按序排考:按照既有排隊順序和考試計劃,對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場地的考生,計算機自動排序確定約考結果;對自主選擇考試區域的考生,計算機自動排序並隨機分配考試場次;對服從調劑安排的考生,計算機隨機分配到空閒的考試場次。
考試費分科目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
記者瞭解到,試點中將開通多種受理渠道。開通約考平臺和12123服務電話,在車管業務大廳設立考試預約視窗,供考生註冊和辦理報名約考業務。按照自願原則,可以授權駕校使用約考平臺為有需求的考生代辦報考業務。車管所和駕校將配置電腦、高拍儀、身份證讀卡器、USB-KEY數字證書等辦公管理裝置。同時,考試收費方式也將調整,改變由駕校統一代收的做法,實行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分科目收取,不得強制一次性預收全部費用。要協調財政等部門和銀行,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車管所和考場業務大廳視窗收費等多種支付方式,便利約考成功的考生及時繳費。
對考試積壓嚴重的,總隊要掛牌督辦,督促其購買社會考場服務、增加考試警力、推進考試業務下放、落實異地考試,必要時組織調配異地考試員集中考試,全力緩解考試積壓存量,保障駕考改革順利實施。
自學直考約考注意事項
一、自主約考規則
1.車管所應當根據本地考試場地、裝置、考試員等的基本情況,合理核定本地考試能力,並至少在考試前十日在約考平臺公佈考試時間、地點、科目、人數等考試預約計劃。考試預約計劃一經公佈,不得擅自更改。
2.車管所應當至少在考試前十日開始接受考試預約申請,提供全部已公佈的考試預約計劃供考生選擇,並於考試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試預約申請。
3.考生按照車管所已公佈的考試預約計劃,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電話、車管視窗等方式,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地點預約考試。
4.考生可以在考試預約申請截止前通過約考平臺取消考試預約資訊。
5.車管所受理考生考試預約申請後,按照下列規則公平合理安排考試:
***1***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以駕駛證業務申請受理時間為序排隊;
***2***首次預約科目一或者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的,以上一次考試時間為序排隊
***3***預約成功後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預約時間為序排隊。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試的,排序時間不變
***4***同時符合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以最近時間為排序時間
***5***排序時間在前的優先安排考試
車管所應在考試前五日彙總所有考試預約資訊,按照上述規則確定考試預約結果,在約考平臺公佈考試預約結果資訊,並通過手機簡訊通知考生預約結果。
6.因系統故障、停電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試計劃進行考試的,車管所應當及時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補充場次進行考試,並將有關情況在約考平臺公佈。對無法參加補充場次考試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試預約申請。
7.對同時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預約條件的考生,車管所可以合併辦理考試預約。對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當日要求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考生,車管所可以不辦理預約直接安排考試。
8.對考生連續六十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試預約申請,都未能預約成功的,車管所應當允許考生選擇省***自治區***內其他車管所符合條件的考試場地預約考試。考生在外地車管所考試預約成功的,計入考生考試預約次數。
網際網路約考平臺使用注意事項
1.考試預約物件:
通過網際網路或視窗註冊的學員使用者和個人使用者。
2.考試預約範圍:
***1***業務範圍包括:初次申請或者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
***2***考試預約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
3.預約選擇考場方式:
***1***允許考生在全市範圍內自主選擇考場或考試區域。考試區域包含的考場由車管所設定,使用者選擇考試區域後,在區域內的考場由計算機隨機分配。
***2***通過“使用者選擇考場模式”部門引數設定考生在考試預約時,可以選擇考場的方式,1.按考場選擇;2.按區域選擇;3.按考場選擇或按區域選擇。
4.考試計劃的制定:
***1***考試計劃至少在考試前十日製定、稽核、釋出,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試計劃。
***2***制定考試計劃時,分別確定公安網考試預約計劃名額和網際網路考試預約計劃名額。隨著自主預約工作的推進,逐步擴大網際網路考試預約計劃名額比例,直至所有考試名額放入網際網路。
***3***“恢復駕駛資格”“滿分學習”“實習期考試”按照原有方式處理,不列入網際網路預約計劃範圍。
***4***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止不足六個月的,每科目優先安排一次預約考試,不列入網際網路預約計劃。
5.使用者考試預約:
***1***使用者考試預約申請方式包括:網上自主申請和視窗申請兩種方式。
***2***網上自主申請時,可以選擇考試時間、場地、場次,或選擇考試時間、考試區域進行申請,也可以在考試計劃範圍內按照考試場地或考試區域服從考試安排。
***3***通過“考試預約最大提前天數”和“考試預約最小提前天數”引數設定考生可以進行網際網路考試預約申請的時間範圍。
***4***對於考試預約計劃未滿額的,可以繼續接受考試預約申請,系統自動延長預約時間。可以通過“延長預約後最小提前天數”***小於“考試預約最小提前天數”***部門引數延長預約時間。對於延長預約時間的,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公佈考試計劃。
***5***收費和計時培訓系統。對已經實現分科目收費的收費系統,可以與約考平臺進行技術對接,寫入各科目收費資訊,各地可以在制證時核查收費資訊。對已建立省級駕駛培訓監管平臺的,可以與約考平臺進行技術對接,寫入計時培訓資訊。
6、考試預約申請自動分配確認:
***1***預約排序和自動分配。系統以業務受理時間、上一次考試時間、上一次取消考試預約時間三者中最近時間的作為排序時間,對於時間相同的特殊情況,排名一樣的,系統隨機確定排名,排名在前面的優先安排考試。申請預約時間結束後,系統將動按照上述排序規則進行分配確認,並公示預約結果。
***2***約考平臺自動公佈考試預約結果資訊,公佈資訊包括:考試日期、考場及場次、考生姓名、身份證明號碼、排序時間、預約是否成功。
7.取消預約:
***1***在網際網路取消考試預約的,應在考試預約截止前辦理,取消預約後用戶排序時間不變。每個科目允許網際網路取消的次數通過“允許網上取消次數”部門引數設定。
***2***在考試預約截止後需取消預約的,必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取消成功後,取消考試預約時間將作為考試預約排序時間。
8.駕校相關功能:
駕校使用者可以查詢本駕校考生的預約結果、取消考試、調整考試等資訊。按照自願原則,可以辦理初學、增駕考生報名資訊預錄入和學員使用者視窗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