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擔保
國外學校對留學申請者都有一定的外語水平要求,只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標準。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基本條件
一、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申請自費留學,一般應具備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1、 有一定標準的外語水平
2、 有一定自理能力
3、 有充足的經濟來源
4、 身體健康
二、國外院校對留學申請人的外語條件有什麼要求?
國外學校對留學申請者都有一定的外語水平要求,只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標準。赴美、英、澳、加、新等通用英語的國家學習,需通過英語熟練程度考試,如TOFEL、GRE、ESE、GMAT、MELAB、IELTS等。以IELTS為例,中國大陸學生申請赴英、澳、新留學,研究生須6.5分以上。
三、到國外留學需要經濟擔保嗎?
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必須有足夠的在國外就學的學習、生活經費來源。尤其是申請到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留學,申請留學者必須證明自己有足夠能力支付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各種費用。經濟來源方式有自籌資金、親友資助、朋友擔保、獲取獎學金或助學金、半工半讀等方式。其中,足夠的經濟擔保是各國普遍的要求,許多國家均對經濟擔保人的資格、擔保金額做出規定。當然,如果能夠獲得國外院校較高的獎學金、助學金,可以不要經濟擔保。如果到發展中國家留學,大多不要求提供經濟擔保。
四、外國對留學申請者身體健康條件有何要求?
申請出國留學必須身體健康,尤其不能有傳染病、精神病。許多國家對申請者體檢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申請者的年齡一般應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
五、我國指導留學的總方針是什麼?
我國目前指導留學工作的總方針是:\\\"支援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
六、國家現在執行的主要留學政策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一九九二年八月釋出了《關於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通知》對留學工作許多重大政策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1、歡迎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公派在外學習人員有義務在學成之後回國服務。所有在外學習的人員,不論他們過去的政治態度如何,都歡迎他們回來,包括短期回國進行學術交流合作,以及探親、休假。
2、對持過期因公普通護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可為他們辦理護照延期或換髮新護照,對要求將因公護照換為因私護照的,也可給予辦理,已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員應提出退出中國國籍,依照我國國籍法的規定辦理,按外籍華人對待。
3、留學人員申請辦理護照延期、換髮新護照,以及退出中國國籍手續時,應予辦理。如與原派出部門或單位有經濟及其他未了事宜,應與這些部門或單位協商解決,不影響上述手續的辦理。
4、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後,只要他們持有我國有效護照和外國再入境簽證,無須再履行審批手續,即可隨時再出境。
5、派出單位應加強與在留學人員的聯絡,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留學人員回國後,按\\\"雙向選擇\\\"的原則,可回原單位工作或自行聯絡工作,也可以進入\\\"三資\\\"企業工作或自行開辦企業等。要鼓勵促進國際交流合作,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國外兼職。
6、留學人員的家屬申請出國探望留學人員,應當允許,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審批。
7、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實具體措施,方便在外留學人員回國,簡化出入境手續,妥善解決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生活上的具體問題。
8、在留學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可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根據需要建立留學服務機構,幫助留學人員辦理有關事宜,為他們提供各種服務。
9、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國家管理留學事務,應保護我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他們的學習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給予幫助,為他們排憂解難,並及時向他們介紹我國國內情況。
七、支援我國公民自費留學的主要政策是什麼?
支援我國公民自費留學的主要政策是:
1、中等學校畢業生、在校自費大學畢業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可持有關證明材料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2、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學生和公費培訓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包括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屬***在國內服務一定年限或償還高等教育費後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為鼓勵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對博士畢業研究生自費出國做博士後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
4、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生和公費培養而未完成服務年限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償還的高等教育培養費分別由最後就讀學校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局***收取,收費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確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養費全部用於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和支援留學回國人員開展工作。所在單位不得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重複收費。
5、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學生和公費培養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局***稽核並取得有關證明後,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6、在校大專以上學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在出國前所在學校應保留其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申請出國留學,其公職等問題由所在單位自行處理。
7、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兌換一定數量的外匯,並可在購買出國機票時享受優惠。
8、國家鼓勵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完成學業後回國工作。用人單位對自費留學回國人員應與公費留學回國人員同樣對待,按雙向選擇的原則錄用,併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八、為什麼說我國對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政策有較大突破?
2000年7月,國家人事部印發了《關於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意見》。意見規定,國家鼓勵銀行、保險、證券業和國有大型企業以能創造經濟效益和單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則,自主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辦法,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回國後主竺的科研專案,確屬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急需的,申報立項後可由國家提供科研配套經費。
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遴選,可根據崗位急需,通過公平競爭,擇優聘用,也可通過其他形式,經適當渠道考察確定。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單位和入選條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可聘任或委託其擔任銀行、保險、證券等單位領導職務,及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導職務或高階行政管理職務,可以擔任司局級職務。
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保留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如綠卡***。根據工作需要,符合任職條件者經一定時間任職並放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可擔任單位法定代表人。留學回國人員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水平、對國家的貢獻和所創造的社會經濟效益掛鉤,並建立競爭激勵機制,根據職務、崗位變化和貢獻大小進行調整。專利、專有技術、管理等要素可以參與分配。家庭生活基礎在國外的,其合法收入納稅後,可兌換成外匯匯出***。
在聘用或在職期間,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將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人員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家庭生活基礎在國外的可享受出國探親假。隨同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的家屬***含外國籍配偶***在國內就業。子女在國內上初中、小學的、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分就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學校或:雙語學校\\\"\\\"雙語班級\\\"、報考高中、大學的,可酌情給予適當照顧。
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去哪些國家為好?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籠統地回答去哪個國家好去哪個國家不好。這要根據申請者的求學、發展志向、自身條件及經濟支撐能力等來分析和判斷。
一般說來,申請者願意到經濟發達的國家和世界知名的院校深造,本人的學習天賦較好,又有充足的財力支援,當然可選擇美、加、歐、澳、日等國家或地區留學。這些國家經濟發達、教育先進,去那裡留學可以學到更多、更新的科學知識,可以掌握更高、更精、更尖端的先進技術,從而使自己將來更具有社會競爭力。
而對於另一些人,對去發達國家留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他們選擇那些教育先進且與國際接軌,又有穩定社會環境和較好生活條件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留學***如南亞各國***,也不失為明智之舉。到這些國家或地區留學,主要優勢有三條:一是所學專業課程與國際接軌,或文憑國際上廣泛承認,二是除攻讀了一門專業課程外,還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三是費用低。到這些國家留學的學習生活費用,僅相當於發達國家留學費用的三至五分之一,就目前我國情況而言,一般工薪家庭有可能支付得起。
究竟選擇到哪個國家或地區留學為好,申請者要多方面考慮判斷。總之,既要達到出國留學深造目的,又要因人制宜,量入為出,不至於使本人或家庭陷入困境。
十、現在最時興到哪些國家自費留學?
一般說來,我國學生到美、英、加、澳、新和日、德、法、意、澳等國仍是首先考慮的留學之地。這些國這經濟發達、社會穩定、教育先進、長久不疲地吸引著留學者的目光。但最近一個時期以來,部分人留學的注意力有所轉移,似乎開始轉向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等南亞國家。這幾個國家的共同特點是:經濟發展較快,亞洲文化背景,教育制度與國際接軌,英語教學環境,學習生活費用低廉等,甚至在這些國家的某些學校還可以攻讀西方國家的專業課並能獲取相應國家的文憑和學位。這對於許多又想送親人出國留學,經濟上又不是負擔過重的家庭來說,決定到上述國家留學,不能不算是一個好的選擇。
自費手續
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是一項嚴肅、認真、繁雜的操作過程,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步驟完成一定的程式。完成整個程式,即辦完全部留學手續,大約需要4個月到1年的時間,具體手續如下:
1、 選定留學目的院校
2、 報名申請登記,填寫留學申請表
3、 提供相關材料與證明
4、 獲取入學錄取通知書
5、 辦理護照
6、 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