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憲的意思
注音 ㄅㄤ ㄒ一ㄢˋ
拼音 bāng xiàn
基本釋義
⒈ 《詩·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毛傳:“憲,法也。”後因以“邦憲”指國家大法。
⒉ 借指執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書、侍郎等。
引證解釋
⒈ 後因以“邦憲”指國家大法。
引《詩·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毛 傳:“憲,法也。”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一》:“宜加貶黜,用申邦憲。”
宋 曾鞏 《張頡知均州制》:“內不能統齊士吏,外不能綏靖華夷,致茲繹騷,自幹邦憲。”
清 嚴允肇 《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詩:“大夫秉邦憲,兢兢志靡他。”
⒉ 借指執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書、侍郎等。
引唐 韓愈 《為裴相公讓官表》:“既領臺綱,又毗邦憲。”
馬其昶 校注:“陳景雲 曰:元和 十年, 晉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憲,非別除也。”
唐 韓愈 《祭馬僕射文》:“公兼邦憲,以副經紀。”
舊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營諸軍宣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