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的意思
注音 ㄒㄨㄢˇ ㄖㄣˋ
拼音 xuǎn rèn
詞性 動詞
基本釋義
⒈ 按公意或按政府行政程式選定。
例一次成功的要求選任人員的請願,把候選人的名字列在了初選的選票上。
英designate;
選任「ㄒㄨㄢˇ ㄖㄣˋ」
⒈ 選拔、任命。
例如:「這個職缺將由表現良好的基層員工中選任。」
引證解釋
⒈ 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引《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七年,固辭選任,帝所重違,詔加中書監,猶參掌選事。”
李善 注:“選任,尚書令也。”
唐 元稹 《李從易宗正丞》:“凡在選任,每難其人。”
宋 強至 《代韓待制到任謝史館相公啟》:“易甚難之選任,俾總外臺;得嘗失之寵榮,復聯內閣。”
⒉ 挑選任用。
引鄭觀應 《亞西亞協會創辦大旨》:“董事由會長選任,司事由董事選任。”
《新華月報》1951年第1期:“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的選任,以股東會出席股東過半數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