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選舉權的意思
注音 ㄅㄟˋ ㄒㄨㄢˇ ㄐㄨˇ ㄑㄨㄢˊ
拼音 bèi xuǎn jǔ quán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當選為代表或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英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right to be elected;
國語辭典簡編本
被選舉權「ㄅㄟˋ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合於參選條件而且可以登記參選的權利。相對於選舉權而言。
造句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民須年滿四十歲,才具備總統被選舉權。
被選舉權「ㄅㄟˋ ㄒㄨㄢˇ ㄐㄨˇ ㄑㄨㄢˊ」
⒈ 合於被選條件者的權利。與選舉權相對。
引證解釋
⒈ 公民依法當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被選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⒉ 各種組織的成員當選為本組織的代表或領導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