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選舉權的意思

注音 ㄅㄟˋ ㄒㄨㄢˇ ㄐㄨˇ ㄑㄨㄢˊ

拼音 bèi xuǎn jǔ quán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當選為代表或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eligibility for election; right to be elected;

國語辭典簡編本

被選舉權「ㄅㄟˋ ㄒㄩㄢˇ ㄐㄩˇ ㄑㄩㄢˊ」

合於參選條件而且可以登記參選的權利。相對於選舉權而言。

造句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民須年滿四十歲,才具備總統被選舉權

國語辭典修訂本

被選舉權「ㄅㄟˋ ㄒㄨㄢˇ ㄐㄨˇ ㄑㄨㄢˊ」

⒈  合於被選條件者的權利。與選舉權相對。

引證解釋

⒈  公民依法當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被選擔任一定職務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⒉  各種組織的成員當選為本組織的代表或領導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