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銀法的意思
注音 ㄍㄤ 一ㄣˊ ㄈㄚˇ
拼音 gāng yín fǎ
基本釋義
⒈ 明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徵收辦法。始於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於福建。其法為將全縣代役歲費,分為正、雜兩綱(部分),照丁四糧六比例分派銀兩,全部繳於官府。後為“一條鞭”法所代替。
引證解釋
⒈ 明 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徵收辦法。始於 正德 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於 福建。其法為將全縣代役歲費,分為正、雜兩綱(部分),照丁四糧六比例分派銀兩,全部繳於官府。後為“一條鞭”法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