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的意思
注音 ㄩㄥˋ ㄕˋ
拼音 yòng shì
基本釋義
⒈ 執政;當權。
例趙太后新用事。——《戰國策·趙策》
用事擅權。
英be in power;
⒉ 憑感情、意氣等行事;辦事。
例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漢書·丙吉傳》
感情用事。
英act;
⒊ 引用典故。
例押韻不必有出處,用事不必拘來歷。——《滄浪詩話·詩法》
文章用事,不使人覺。
英quote;
國語辭典簡編本
用事「ㄩㄥˋ ㄕˋ」
1.當權執政。
造句清光緒皇帝沖齡即位,由慈禧太后用事。
2.行事、辦事。
造句意氣用事
用事「ㄩㄥˋ ㄕˋ」
⒈ 當權執政。
引《戰國策·秦策三》:「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涇陽佐之。」
《大宋宣和遺事·利集》:「緣京用事,奸人並進。」
⒉ 行事、辦事。
例如:「意氣用事」。
⒊ 引用典故。
引唐·釋皎然《詩式·用事》:「詩人皆以徵古為用事,不必盡然也。」
宋·嚴羽《滄浪詩話·詩法》:「押韻不必有出處,用事不必拘來歷。」
引證解釋
⒈ 謂有所事。指行祭祀之事。
引《周禮·春官·大祝》:“過大山川,則用事焉。”
鄭玄 注:“用事,亦用祭事告行也。”
《穀樑傳·定公四年》:“﹝ 蔡昭公 ﹞歸,乃用事乎 漢”
範寧 注:“用事者,禱 漢水 神。”
⒉ 謂有所事。指執法行刑。
引《商君書·賞刑》:“晉文公 將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 侍千宮,顛頡 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 顛頡 之脊以徇。”
⒊ 謂有所事。指起兵;使用武力。
引《漢書·田儋傳》:“且 秦 復得志於天下,則齮齕首用事者墳墓矣。”
顏師古 注:“首用事,謂起兵而立號者也。”
五代 羅隱 《讒書·書馬嵬驛》:“天寶 中,逆胡用事,鑾輿西幸, 貴妃 死於 馬嵬驛。”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契丹》:“既破虜而平 晉,遂用事於 燕,不克而還,自此虜復為中國之患。”
⒋ 執政;當權。
引《戰國策·秦策三》:“今 秦,太后、 穰侯 用事, 高陵、涇陽 佐之。”
晉 葛洪 《抱朴子·審舉》:“靈、獻 之世,閹宦用事,群姦秉權。”
宋 司馬光 《劉道原<十國紀事>序》:“方 介甫 用事,呼吸成禍福。凡有施置,舉天下莫能奪。”
⒌ 指執政者。
引《史記·伍子胥列傳》:“子胥 專愎彊諫,沮毀用事,徒幸 吳 之敗以自勝其計謀耳。”
⒍ 當令。
引《史記·律書》:“無射者,陰氣盛用事,陽氣無餘也。”
《漢書·丙吉傳》:“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
宋 秦觀 《春日雜興》詩之九:“桃李用事辰,鮮明奪雲綺。”
⒎ 指文學作品中引用典故。
引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文章》:“沉侯 文章用事,不使人覺,若胸臆語也。”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詩用事》:“天下書雖不可不讀,然慎不可有意於用事。”
明 胡應麟 《詩藪·宋》:“宋 人用事,雖種種魔説,然中有絶工者,如 梅昌言 :‘ 亞夫 金鼓從天落, 韓信 旌旗背水陳’,冠裳偉麗,字字天然,此用事第一法門也。”
⒏ 辦事。
引《紅樓夢》第一〇一回:“吏部奏請急選郎中,奉旨照例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