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的意思
注音 ㄈㄚˇ ㄌ一ˇ
拼音 fǎ lǐ
詞性 名詞
基本釋義
⒈ 法律的理論依據。
英theory of law; legal principle;
英文 legal principle, jurisprudence
德語 Rechtsprinzip (S, Rechtsw), Rechtstheorie (S, Rechtsw)
法語 doctrine
國語辭典簡編本
法理「ㄈㄚˇ ㄌㄧˇ」
1.法律與公理。
造句他犯的錯,就人情而言值得同情,就法理而言卻不容寬恕。
2.宗教、法律等一切事物的原理、道理。
造句民法中規定: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理「ㄈㄚˇ ㄌ一ˇ」
⒈ 法律與情理。《書經·呂刑》「惟察惟法,其審克之」句下漢·孔安國·傳:「惟當清察罪人之辭,附以法理,其當詳審能之。」
引《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王渙傳》:「其冤嫌久訟,歷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
⒉ 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義、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種原理或原則等。
引《東觀漢記·卷一一·張禹傳》:「明帝以其明達法理,有張釋之風,超遷非次,拜廷尉。」
⒊ 條理,事物的道理。
引《王充·論衡·骨相》:「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⒋ 佛教所闡述的道理。
引《晉書·卷六五·王導傳》:「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妙解法理,為珣兄弟講毗曇經。」
引證解釋
⒈ 法律;法律原理。
引《東觀漢記·張禹傳》:“明帝 以其明達法理,有 張釋之 風,超遷非次,拜廷尉。”
《隋書·裴蘊傳》:“蘊 亦機辯,所論法理,言若懸河,或重或輕,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時人不能致詰。”
宋 王安石 《未復舊官光祿寺丞趙瑾改大理寺丞制》:“爾造行不謹,陷於法理,比更赦宥,復序故官。”
李大釗 《國情》:“以新約法為物,無吾儕管窺法理之餘地。”
⒉ 相術家謂骨法及面板紋理。
引漢 王充 《論衡·骨相》:“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⒊ 佛教語。佛法的義理。
引《晉書·王珉傳》:“時有外國沙門,名 提婆,妙解法理,為 珣 兄弟講《毗曇經》。”
南朝 樑 慧皎 《高僧傳·唱導論》:“唱導者,蓋以宣唱法理開導眾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