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的意思

注音 ㄏㄜˊ ㄅㄛˊ ㄙㄨㄛˇ

拼音 hé bó suǒ

基本釋義

⒈  元代在建康、安慶、池州等處設定的掌收魚稅的官署。

德語 Flusspolizeiamt (S)​

國語辭典修訂本

河泊所「ㄏㄜˊ ㄅㄛˊ ㄙㄨㄛˇ」

⒈  古代掌收魚稅的官署。元代始於建康、安慶、池州等處設定,至明代廣為設定,洪武十五年,全國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處。

《明史·卷七五·職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魚稅。」

引證解釋

⒈  元 代在 建康、安慶、池州 等處設定的掌收魚稅的官署。 明 代廣為設定, 洪武 十五年,全國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處。 清 代只在 廣東 設河泊所官二人。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一回:“原來這河泊所是 廣東 獨有的官,雖是個從九、未入,他那進款可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