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戶的意思
注音 ㄩㄝˋ ㄏㄨˋ
拼音 yuè hù
基本釋義
⒈ 封建時代供統治階級取樂的人戶,專門從事吹彈歌唱,名隸樂籍,戶稱“樂戶”。後來也用來稱“妓院。
英music under government control;
樂戶「ㄩㄝˋ ㄏㄨˋ」
⒈ 在官府註冊,並編上名籍的妓女戶。後為一般妓院的泛稱。
引《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
《金瓶梅·第一回》:「玉蓮亦年方二八,乃是樂戶人家女子,生得白淨。」
⒈ 古時罪人的妻女或犯罪的婦女,沒收入官為官妓,隸屬樂部,從事彈奏演唱,稱為「樂戶」。後泛指供奉皇室音樂的人家。
引《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
《隋書·卷六七·裴蘊傳》:「蘊揣知帝意,奏括天下週、齊、樑、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
⒉ 妓院。
引《喻世明言·卷一七·單符郎全州佳偶》:「春娘年十二歲,為亂兵所掠,轉賣在全州樂戶楊家,得錢十七千而去。」
《醒世恆言·卷三六·蔡瑞虹忍辱報仇》:「徑載到武昌府,轉賣與樂戶王家。」
引證解釋
⒈ 封建時代供統治階級取樂的人戶,專門從事吹彈歌唱,名隸樂籍,戶稱“樂戶”。其社會地位低賤。
引《魏書·刑罰志》:“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
《隋書·裴蘊傳》:“蘊 揣知帝意,奏括天下 周、齊、樑、陳 樂家子弟,皆為樂戶。”
元 關漢卿 《金線池》第三折:“賢弟不知,樂戶們一經責罰過了,便是受罪之人,做不得大人妻妾。”
魯迅 《準風月談·我談“墮民”》:“況且看他們的職業,分明還有‘教坊’或‘樂戶’的餘痕,所以他們的祖先,倒是 明 初的反抗 洪武 和 永樂 皇帝的忠臣義士也說不定。”
⒉ 舊時妓院的別稱。
引《醒世恆言·蔡瑞虹忍辱報仇》:“徑載到 武昌府,轉賣與樂戶 王 家。那樂戶家裡先有三四個粉頭,一個個打扮的喬喬畫畫,傅粉塗脂,倚門賣俏。”
《醒世姻緣傳》第十三回:“珍哥 年一十九歲……賣與不在官樂戶 施良 為娼。”
⒊ 指民間樂手。
引清 袁枚 《續新齊諧·喜婆》:“越郡 城有 惰民巷 者,居方里,男為樂戶,女為喜婆。民間婚嫁,則其男歌唱,其婦扶持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