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灣租界條約的意思
注音 ㄍㄨㄤˇ ㄓㄡ ㄨㄢ ㄗㄨ ㄐ一ㄝˋ ㄊ一ㄠˊ ㄩㄝ
拼音 guǎng zhōu wān zū jiè tiáo yuē
基本釋義
⒈ 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租借廣州灣(今湛江市)的條約。1899年簽訂。主要內容為:廣州灣租借給法國,租期九十九年;租界內由法國管理並駐紮法軍;准許法國修築自廣州灣赤坎至安鋪的鐵路。本條約於1945年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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