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 ㄐㄨㄣ ㄎㄜ
拼音 jūn kē
基本釋義
⒈ 謂判以同等之罪。
引《宋書·蔡廓傳》:“至於棄市之條,實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殺,考律同歸,輕重均科,減降路塞, 鍾 陳 以之抗言, 元皇 所為留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