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餘的意思

注音 ㄒ一ㄥˊ ㄩˊ

拼音 xíng yú

基本釋義

⒈  受過肉刑;判過刑。

⒉  指受過肉刑的人。

⒊  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⒋  南朝宋顏延之罵和尚慧琳為刑餘。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餘”。

國語辭典修訂本

刑餘「ㄒ一ㄥˊ ㄩˊ」

⒈  宦官。

明·王世貞《鳴鳳記·第一四出》:「以刑餘為腹心,招群奸為子弟。」

⒉  被赦的犯人。

《逸周書·卷二·大明武》:「六刑餘。」
晉·孔晁·注:「刑餘,赦徒。」

⒊  受過刑罰而致身體不全的人。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刑餘戳民,不敢服絲元?乘馬。」

引證解釋

⒈  受過肉刑;判過刑。

《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飲長者!”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齊威王 欲將 孫臏,臏 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
《續資治通鑑·宋徽宗宣和三年》:“朱勔 父子,本刑餘小人。”
郭沫若 《李白與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動中的第二次大失敗》:“李白是經歷了長流 夜郎 的刑餘之人。”

⒉  指受過肉刑的人。

《逸周書·大明武》:“六刑餘。”
孔晁 注:“刑餘,赦徒。”

⒊  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韓非子·亡徵》:“女子用國,刑餘用事者,可亡也。”
《魏書·抱老壽傳》:“丐乞刑餘之家,覆養閹人之室。”

⒋  南朝 宋 顏延之 罵和尚 慧琳 為刑餘。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餘”。 《宋書·顏延之傳》:“時沙門釋 慧琳,以才學為 太祖 所賞愛,每召見,常升獨榻。

延之 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臺之坐,豈可使刑餘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