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餘的意思
注音 ㄒ一ㄥˊ ㄩˊ
拼音 xíng yú
基本釋義
⒈ 受過肉刑;判過刑。
⒉ 指受過肉刑的人。
⒊ 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⒋ 南朝宋顏延之罵和尚慧琳為刑餘。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餘”。
刑餘「ㄒ一ㄥˊ ㄩˊ」
⒈ 宦官。
引明·王世貞《鳴鳳記·第一四出》:「以刑餘為腹心,招群奸為子弟。」
⒉ 被赦的犯人。
引《逸周書·卷二·大明武》:「六刑餘。」
晉·孔晁·注:「刑餘,赦徒。」
⒊ 受過刑罰而致身體不全的人。
引漢·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刑餘戳民,不敢服絲元?乘馬。」
引證解釋
⒈ 受過肉刑;判過刑。
引《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飲長者!”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齊威王 欲將 孫臏,臏 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
《續資治通鑑·宋徽宗宣和三年》:“朱勔 父子,本刑餘小人。”
郭沫若 《李白與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動中的第二次大失敗》:“李白是經歷了長流 夜郎 的刑餘之人。”
⒉ 指受過肉刑的人。
引《逸周書·大明武》:“六刑餘。”
孔晁 注:“刑餘,赦徒。”
⒊ 指閹人。即受過宮刑的人。
引《韓非子·亡徵》:“女子用國,刑餘用事者,可亡也。”
《魏書·抱老壽傳》:“丐乞刑餘之家,覆養閹人之室。”
⒋ 南朝 宋 顏延之 罵和尚 慧琳 為刑餘。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須剃光頭,故稱為“刑餘”。 《宋書·顏延之傳》:“時沙門釋 慧琳,以才學為 太祖 所賞愛,每召見,常升獨榻。
引延之 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臺之坐,豈可使刑餘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