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提高的議論文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提高的議論文
對於醫保,一直為大家所關注。老一輩人會聯想到公費和勞保醫療,更多的人會想到報銷、自費以及看病貴問題。而近期關於新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要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的說法,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來眾多議論,其中有不少質疑之聲。
首先得澄清一下,此醫保非彼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和我們大多數人加入的城鎮職工醫保是兩回事。而之所以要提高個人繳費,是由於這一新的制度由城鎮居民醫保和農村新農村合作醫療兩大制度組成,如今要整合起來了,這種整合不僅能擴大基金抗風險能力,也能避免農民工同時在農村和城市參加兩份保險的低效率重複;並能順應全國戶籍制度改革趨勢,避免城鎮居保和新農合重複建設。在新的制度框架上實現六個統一中,最首要的就是統一籌資政策,就是把原來較低的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從而也就需要提高新農合的個人繳費。因此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要提高個人繳費的正確理解是參加新農合者的個人繳費有待提高,而和城鎮職工保險參保者沒有任何關係,不僅如此,根據中央十三五規劃,大部分人參加的職工保險費率還有下降空間。
那新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提高是否合理和應該呢?任何醫療保險,說到底是種互助制度,不管是城鎮居民醫保還是新農合,都是在居民或農民中互助,把錢集中起來,給生病者用。因此醫保制度與過去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最大區別,就是需要自己拿出真金白銀,或事前出或看病後拿,更多的是兩者兼而有之。只不過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針對的人群分別是城鎮沒有工作的人和農村人口,這些人由於收入低於城鎮職工,在繳費上面臨困難,制度設計之初為了推動制度建立和擴面,各級政府財政給予了大量補助,財政出大頭,個人出小頭,使得我國從醫保低覆蓋國家急速成為廣覆蓋國家。
無論何種醫療保險,本質上和總體上是作為一種保險制度而非福利制度來安排的,需要有效率目標,醫保制度的效率既來自於對醫療服務提供者——醫院和醫生的管理,又來自於對需求方的責任風險意識安排。這次是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在強調政府責任的同時增強個人的責任意識,更好地使用好醫保基金,提高效率;與此同時,當醫保總資金由於使用者日益增加、報銷比例不斷提高面臨入不敷出時,受益於大量財政補貼而建立擴充套件的居民保險,如今受制於財政壓力和預算緊縮,醫保基金籌資來源自然只能從個人繳費增加入手了。
但我們同時要看到,醫保制度又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收入再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功能,這需要體現在繳費設計上,尤其是居民保險這一無工作人群的醫保繳費設計。在這次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政策中,雖然已經根據人群情況酌情設計不同繳費,並透過不同檔次讓人選擇;也提到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但政策沒明確兩者如何合理掛鉤銜接來增進再分配。同時政策只模糊地提到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銜接,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但對於繳費困難者如何補貼沒有進一步說法。因此,居民保險制度建立雖然有增加個人繳費的合理性,但對居民保險人群還應進一步細分,不僅是讓高收入者多繳,讓窮困者病後有救助,更要幫助困難者一直繳得起醫保金。
提高個人繳費引發關注,相當一部分原因是媒體選擇性突出制度系統改革中“個人繳費增加”這一小點,而忽視制度整合的全域性性系統性安排,給公眾造成了居保制度改革的要點就是增加繳費的片面印象。當然,對居民醫保參加者來說,一般也搞不清自己是保險還是福利,一直把財政補貼當“福利”在享受,如今要以個人繳費來彌補基金不足,必然有“福利”下降的感受。
對於社會醫療保險是什麼,長期以來我們在認識上還是比較模糊的。現在是時候明確,醫保制度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同時又是社會互助共濟的重要方式與手段。這一點我們一定要講清楚、弄明白,也要透過各種方式讓群眾理解認知,否則大家都是稀裡糊塗,茫茫不知所然,再加上某些媒體專業素養匱乏,必然造成對造福民生的好制度產生相反的誤讀與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