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昌市春節期間禁燃煙花爆竹區域

2015年南昌市春節期間禁燃煙花爆竹區域

  2015年羊年春節很快就要到了,應屆畢業生網編輯為你整理了我市煙花炮竹燃放的時間地點及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保障國家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秩序,我市下發了《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春節期間(2015年2月11日至3月6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同時,嚴禁違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嚴禁設攤、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另外,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類禁燃區域和場所

  1.棚戶區、低窪危舊房、板壁房、磚木平房密集區;

  2.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視窗;

  3.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範圍內;

  4.設有外牆外保溫材料的建築物及其周邊50米範圍;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等單位;

  6.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7.集貿市場、商場、賓館、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8.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

  9.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10.黨政機關辦公區、軍事管理區;

  11.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12.重點工程施工現場;

  13.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除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14.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15.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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