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行文的寫作基礎知識
關於下行文的寫作基礎知識
下行文就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比如,黨中央給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國務院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發的檔案就是下行文。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關於下行文的寫作基礎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下行文
按照行文關係、檔案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下行文就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比如,黨中央給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國務院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發的檔案就是下行文。下行文一般常用指示、決定、通知、批覆等。下行文是一種重要的應用文體,也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作為下行文,上級機關的“見解和處理辦法”,如同其他的下行文一樣,對下級機關具有規範作用和行政約束力。這一點上,“意見”同“命令”、“決定”和“通知”等下行文具有相同的'特點。不過,“命令”往往是宣佈實行重大的強制性行政措施,其強制力和行文規格最高,一般極少使用;“決定”是針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涉及問題往往帶有方針政策性;指揮性“通知”則是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周知的事項。以上三個文種區別於“意見”的特點就是它們是以上級機關的權威和職權範圍,對下級機關的工作做出直接的佈置和安排,是要求下級機關“做什麼”或“必須做什麼”,而“意見”則體現了上級機關的商榷、探索的態度,往往是對重要問題表明態度、提出見解和參考的處理辦法,是對下級機關“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作出說明。所以說,“意見”文種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規定性和變通性的統一,為下級機關留下了更多的自由度和創造空間。
因此,下行“意見”的功能,應以指導為主。“意見”不是強制性地具體地佈置安排工作,而是參考性地提出工作的目標任務、原則和措施方法。下級機關一般應根據上級機關“意見”的精神、原則參照執行。
下行文格式
法定公文在格式上都還要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來寫作,該檔案為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制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釋出於1999年12月27日。
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10條至第12條對公文格式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參照其它規則,以下簡要介紹。
一、公文用紙、排版與印裝
(一)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確定。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 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 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 mm(不含頁碼)。
(二)排版規格、圖文顏色與印刷裝訂要求:公文文字從
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的顏色均為黑色。公文在一般情況下,除了發文機關標識、眉首的反線和發文機關印章為紅色外,其餘部分均為黑色。
製版要求版面乾淨無底灰,字跡清晰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 mm。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 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 mm,四角成900,無毛茬或缺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