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刑字的成語及解釋
帶有刑字的成語及解釋
以“刑”字開頭的成語及解釋如下:
[刑餘之人] 餘:以後。指太監或受過宮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殘的人。
[刑于之化] 指以禮法對待。後用以指夫婦和睦。
[刑期無刑] 刑罰在於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開的目的。
[刑措不用] 措:設定,設施。刑法放置起來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刑”字在第二位的成語及解釋如下:
[嚴刑峻制] 猶言嚴刑峻法。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
[嚴刑峻法] 峻:嚴酷。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
[威刑肅物] 以嚴刑使人恭順。
[明刑不戮] 指刑罰嚴明,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殺。
[明刑弼教] 弼:輔助。用刑法曉喻人民,使人們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達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隆刑峻法] 指刑法重而嚴。
[果刑信賞] 指賞罰嚴明。
[繁刑重賦] 過重的刑罰和繁多的賦稅。
[當刑而王] 謂先經受磨難而後飛騰黃達。
“刑”字在第三位的成語及解釋如下:
[政簡刑清] 舊時形容法令簡,社會風氣好,犯罪的人少。常用作稱道地方官政績的.話。
“刑”字在第四位的成語及解釋如下: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佈告中。
[僭賞濫刑] 賞的不是有功的人,罰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賞罰不當。
[諱兵畏刑] 指慎於用兵和用刑。
[遁天之刑] 指違背自然規律所受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