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文的說明方法特徵
說明文的說明方法特徵
說明文是屬於文章體裁的一種,與記敘文、議論文相比較,它有著自己的文體特徵。說明文主要是給人以認識的一種文體。說明文主要有十大說明方法。跟著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
“十大”說明方法
1舉例子。就是舉出例項說明事物,為了說明某一事理,舉出相應的例子使讀者加以理解。
作用:有利於讀者對事理的認識和理解。
2打比方。即我們常用的比喻的修辭方法。在說明文中不叫比喻,而叫作“打比方”。
作用:同”比喻“修辭手法作用一樣,它使說明的事物更加生動形象,引發讀者的閱讀興趣。
3分類別。即按照事物的性質、形狀、體積等特徵把事物和事理分成若干類來進行說明。
作用:它使說明的事物或事理更有條理性。
4列數字。顧名思義就是用數字來說明事物或事理的特徵。
作用:把事物特徵描述得更加的精準,增強文章的說服力。
5作比較。通常為了突出某一事物的特徵都會拿其它事物來與它作比較,使要說明的事物特徵更加突出。
作用:能夠突出所要說明事物的特徵、地位等。
6畫圖表。畫圖表是說明文經常使用的方法之一,也就是用圖表的形式表示事物的相關特徵。
作用:使讀者更直觀的掌握說明物件的特徵,方便理解並記憶。
7摹狀物。對說明物件形象、外貌特徵詳細的描敘。
作用:它能把說明物件的特徵詳細的描述出來,使它形象更加生動鮮明。
8引資料。就是引用名人、、典故、諺語等來說明事物的特徵。
作用:使文章具有說服力,也增強了文章的文采和可讀性。
9下定義和作詮釋。這兩種說明方法較難區分。
下定義:是對說明事物做簡潔扼要的歸納。
10作詮釋:解釋說明事物事理的特點。
作用都是:能幫助讀者瞭解某個概念或事物。
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
下定義的語言要求比作詮釋語言要求更嚴格。
下定義要求完整的解釋某個概念,並且主語和賓語能倒過來說,例如“俄羅斯是世界上面積最大的國家。”我們也可以說成“世界上面積最大的國家是俄羅斯”,這則是下定義。
作詮釋雖也要能簡明的說明某個事物,但它的主語和賓語是不能倒過來的。例如“常青樹,是一種綠色植物。”但我們不能說“綠色植物是常青樹”。
注意事項
說明方法是說明閱讀中常考的考點,需要學會判斷說明方法和熟記說明方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