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選民的一封信範文

致全體選民的一封信範文

各位選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我市的鎮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將於今年四季度全面展開。這次換屆選舉是在進入新世紀全面推進基本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發展階段進行的,是在全市上下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進各項工作的形勢下進行的。認真搞好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對於更好地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加強鎮級政權建設,不斷推進基層民主,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群眾的積極性,促進全市農村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權利的除外。”因此,每位選民都要尊重憲法賦予自己的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積極參加換屆選舉的各項活動,嚴肅認真地投好自己神聖的一票,選取出自己滿意的.,並能代表選民參與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在這次換屆選舉中,必須十分重視人大代表應具備的素質:新的一屆鎮人大代表,應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能密切聯絡群眾,認真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一定的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能力,能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積極發揮代表作用。

  選舉中也要注意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既要有工人、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代表,又要有國家幹部、知識分子的代表;還要有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民主人士、歸僑、港澳臺同胞和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代表。

  各位選民,我市各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定於2001年12月25日,按照《選舉法》的規定,選舉委員會必須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分選區公佈選民名單。按規定,各政黨、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候選人的名單由鎮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日的十五日前公佈。經過各選民小組充分醞釀、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要在選舉日的五日前公佈。每個選區按鎮選舉委員會確定的代表分配名額實行差額選舉,正式代表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代表人數。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參加投票的人數必須超過選民半數以上,正式代表候選人得票必須超過投票人數的半數以上才能當選。每個選民只有一次投票權,接受的委託投票不得超過三人,不能委託候選人投票。

  各位選民,參加選民登記和投票,是選民行使選舉權的直接表現,每位選民應當珍惜這一權利,在規定時間內到本選區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並憑選民證領取選票,前往本選區設立的投票站、選舉大會會場或流動票箱,投好莊嚴的一票。選舉的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也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嚴格依法選舉,就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對發現有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者,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我們相信,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指導下,廣大選民一定會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選好人民代表,並以搞好生產和本職工作的實際行動,確保按時、合法、圓滿完成鎮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的光榮任務。

  此致

敬禮!

  **鎮選舉委員會

  二0xx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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