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彙總七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模板彙總七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得到合理表達。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

  案外異議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申請執行人:______

  被執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執行董事

  申請執行人______申請執行被執行人______一案。貴院於____年2月9日向異議人送達(_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通知異議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內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被執行人______所負到期債務60萬元,並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異議人對上述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依法撤銷(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事實和理由

  異議人在貴院送達(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後,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沒有被執行人______的債權可供執行。故無法直接向申請執行人______履行被執行人______所負到期債務萬元。

  綜上所述,請求撤銷(20___)鄂______執字第______號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

  複議申請人:明天,男, 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複議被申請人:何為,男, 複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女,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複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複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複議申請人送達,並採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複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複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複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複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複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並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3

  異議申請人一:姓名,性別,民族,__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

  異議申請人二:姓名性別,民族,___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___。

  被異議申請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異議事項:____法院(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x

  基與以上理由,法院在執行(____)x法執二字第__x號公告涉及的房產時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法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致

  __x市__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___________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4

  案外異議人:(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託代理人資訊。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資訊。

  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於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5

**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與***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書,要求法院撤銷**法院(****)*執字第**號及(****)*執字**號民事裁定書,解除扣押***在**縣房屋徵收經辦中心的房屋拆遷補償款****萬元,現申請人決定撤銷該執行異議申請書。理由如下:

  *****年父親***及母親***離婚,將位於**縣***街*區的房屋(產權證號分別為:*房字第*******號,建築面積******平米;*房字第*******號建築面積********平米)贈予給申請人這是事實。但***年*月**日,房屋還沒有辦理贈予過戶手續時,父母又用該房屋向***抵押借款**萬元,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為**年

  (**********)。****年該贈予房屋拆遷時,還在抵押期限內,截止****年*月**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償還***萬元,尚餘**餘萬未償還,依據法律規定抵押權人對拆遷補償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裁定扣押的行為首先侵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故申請人決定撤銷已經提出的執行異議申請,請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6

  案外人:李XX,男,漢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縣XX鎮青年東路XX號院X排X號,身份證號:41012219XXX5230XXX。電話:139371XXXX

  申請執行人: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地址:鄭州市金水區XXX3號1-3層A號;

  負責人:XXX職務:經理

  被執行人:冉XX,男,漢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縣XX洞上38號,身份證號;41012219XX0X010XX9,電話:13608XX27XX

  申請請求:

  1、請求撤銷金水區法院(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位於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的查封並停止拍賣。

  事實與理由 案外人李XX與被執行人冉XX於20xx年4月29日口頭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照約定被執行人冉XX將位於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出售給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萬元整,併入住該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執行人冉XX擅自將該房屋抵押給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現鄭州銀行XX路支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現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已經申請法院查封並執行涉案房屋,申請人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執行

  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並依法解除對涉案房屋的查封並停止執行。

  此致

  金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日

  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7

  異議人:方××,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區××路××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與被執行人××區××實業發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於××市××區××街××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於XX區南沙街××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於20xx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於XX區××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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