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申請書

勞動仲裁調解申請書

  勞動爭議調解是發生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解決糾紛時所填寫的一種申請文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勞動仲裁調解申請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1】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日

  說明

  上述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調解填寫的文書格式。企業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應經過如下程式:

  (1)申請。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願意調解的,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2)受理。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方當事人表示願意調解的,調解委員會應在4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作出受理決定的,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辦-理受案手續;作出不受理決定的,應向當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應向何部門申訴,

  對調解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是否受理。

  (3)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後,應當按下列程式進行調解:

  ①及時指派調解委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調查應作筆錄,並由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②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調解會議協助調解;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l-2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③調解委員會應聽取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公正調解;

  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協議書應寫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職務、爭議事項、調解結果及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簡單爭議由調解委員)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

  ⑤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意見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1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0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0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

  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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