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安全承諾
電動汽車安全承諾
1。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的安全效能必須保持良好。車身牢固,剎車、轉向、鈴或喇叭、前後燈必須齊全有效。
2.電動車、摩托車應符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
3.電動汽車和摩托車受許可證准入制度的約束。在校園內行駛時,電動車、摩托車必須配備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通行證(放置在車體前方)。沒有許可證的電動車和摩托車禁止透過校園。進入學院的電動車、摩托車暫時需要在門崗說明原因並登記後才能進入校園。
4.越野摩托車、大功率賽車、嘈雜車輛一律不準辦理通行證,禁止在校駕駛。
5.電動汽車、摩托車許可證不得塗改、挪用、偽造、補發或冒領。否則,安保部門有權收回通行證,沒有通行證的車輛禁止透過校園。
6.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遺失的,應當在七日內持遺失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向公安部門申請補發,同時支付工作費用。不允許以補辦車輛通行證等理由設定號碼。一旦發現通行證,將被撤回,不允許再次申請。電動車、摩托車車主因畢業、辭職等原因不在學校工作或學習時,必須將通行證交回保衛部門回收,生產成本不予退還。
7.學院在每個宿舍樓下都設立了電動車充電處。所有電動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充電。禁止私自接電源,私自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一經發現,車輛通行證將被吊銷,不能再次辦理。
8.電動車、摩托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右行駛,不得逆行。
9.校園內電動車、摩托車限速20 km/h。
10.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服從保安和交通協管員的指揮;學院舉辦大型活動時,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堵塞交通;
11、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裝置故障的電動車和摩托車;
12.電動汽車不得搭載一人以上(不包括駕駛員);禁止使用電動車、摩托車和拖掛車輛;
13.禁止酒後駕車;禁止超速行駛;開電動車禁止打電話;
14.不準雙手騎腳踏車,車輛不準相互追逐或打架;不要並排開車;
15、電動車、摩托車載人時,裝載高度離地不得超過150釐米,寬度左右不得超過車把15釐米,前端長度不得超過車輪,後端不得超過車身30釐米;
16.只有確認自己有能力安全駕駛電動車、摩托車,才能在校園內駕駛電動車;
17、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必須經學校安全部門批准,按指定路線行駛;
18、電動車、摩托車不得配備大音量音響裝置,不得組裝或改裝。
19.電動車、摩托車應停放在指定區域,停放整齊有序;在沒有停車點的區域,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停放整齊。停車後,拿走車上的貨物,鎖好前鎖和車輪鎖。
20.校園裡儘量不要開車輛報警器。(按照國家標準,如果報警是由於打雷、冰雹、下雨、車輛經過、車外人員觸碰車身等原因造成的。,表示報警不合格。)開啟鬧鈴,發現鬧鈴響要及時檢查,無故報警要主動關掉鬧鈴,防止鬧鈴無故打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禁止在教學區的`日常上課和宿舍區的休息時間開啟報警器。
21、禁止使用電動汽車和摩托車從事經營活動。
22.違反上述規定一次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罰款或其他處罰;兩次違規的,除相關處理外,安全部門有權暫扣車輛,收回已發放的車輛通行證。
23.暫扣車輛車主超過30日未主動到保衛處處理的,扣留車輛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24.醫院內電動車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報告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本辦法僅限於學校管理,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為準。如果政府出臺規定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在學院所屬區域通行,學院也將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通行。
25.電動車、摩托車、校園內車輛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26、拒絕或阻撓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人已詳細閱讀《電動汽車及摩托車管理辦法》,鄭重承諾嚴格遵守《管理辦法》,服從學校安全員指揮,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特此承諾!
提交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