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測站安檢員工承諾書

機動車檢測站安檢員工承諾書

  在現在社會,我們使用上承諾書的情況與日俱增,承諾書由標題、啟語、正文、結語、署名、日期六部分組成。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動車檢測站安檢員工承諾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動車檢測站是私企,工資大約2K左右雙休,有時要加班但沒有加班費,尾氣太大,百分之百有喉炎。

  這個行業沒有辛苦不辛苦一說,簡單說,大廳都是室內工作,針對客戶問詢,主要是脾氣好點,因為可能一個問題一天需要回答很多遍。

  車間工作實際上就是室外了,環境肯定夏天熱冬天冷,而且必須上車有駕照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辦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具備條件並依法成立的檢測機構均可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測。

  在機動車檢測工作社會化之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由公安車管部門承擔。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車管部門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管理職能也相應發生變化。

  1.檢測站的`經營管理主體發生變化。

  根據法律規定,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部門不再承擔具體的機動車檢測工作,原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站均應以承包、轉賣等形式轉移給社會上非行政性質的獨立法人單位經營管理,新申辦的機動車檢測機構,也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獨立法人單位。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再申辦和經營檢測站。

  檢測主體由原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轉變為社會獨立法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檢測站,一個屬行政性質,一個屬企業性質,是兩個互不隸屬的獨立法人,兩者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係。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檢測站的管理方式發生變化。

  檢測站社會化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檢測站的管理,主要履行兩個職能,

  一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對不按照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機動車檢驗並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處罰、監管;

  二是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對經檢驗合格並具備法定手續的機動車辦理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管理方式由原來的政企混合管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模式,轉變為單一的行政監管(只當裁判員)模式。

  4.承擔機動車檢驗結果的法律責任的主體發生變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計量認證,對檢驗裝置進行標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情況進行監督。

  5.按照條文上的部門職責劃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既不直接參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又不參與檢驗質量監督,因此不再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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