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曲文學常識
散曲文學常識
散曲,元代稱為樂府或今樂府。散曲屬曲的一種體式,是不進入戲劇的散篇作品,供清唱吟詠之用,以抒情為主,也稱清曲。散曲合樂不用鑼鼓,元代只有絃索、笙笛等伴奏。散曲起源於民間,主要是在金代俗謠俚曲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散曲的體制分為小令與散套兩種。小令以一支曲子為獨立單位;散套即散曲套數的別稱,通常用同一宮調的若干曲子組成,長短不論,一韻到底。
散曲究竟興起於何時,由於缺乏文獻,已難以確考。但它產生於民間的俗謠俚曲則是無疑的。宋金之際,北方少數民族如契丹、女真、蒙古相繼入據中原,他們帶來的胡曲番樂與漢族地區原有的音樂相結合,孕育出一種新的樂曲。這樣,逐漸和音樂脫離並且只能適應原有樂曲的詞,在新的詩歌形式──散曲,便應運而生。
散曲是興盛於元代的一種詩歌形式。是在宋、金時的民謠俚歌的音樂基礎上,在當時已很發達的說唱藝術的影響下逐漸形成的獨特的詩歌形式。早在詞十分興盛的北宋,就產生了與詞不同的俚曲,同時,詞調在民間的流傳,也會因時因地而異,發生變化。金代初年,北方湧現了大量具有地方色彩的歌調,結合了中原的兄弟民族音樂而具有新的特色,這對新的詩歌形式的產生,起了重要影響。
宋、金之際是散曲的萌芽、發生時期。金末,散曲這一新的詩歌形式已經成熟,在民間流行的'基礎上,著名詩人元好問開始創作散曲,這是散曲成為當時新興的重要詩歌形式的重要標誌。至元代,散曲就進入了全盛時期。
散曲的體制主要有小令、套數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帶過曲等幾種。散曲又被稱為清曲、樂府,它可分為兩類:小令與套曲。小令又被稱為葉兒,是散曲中最早產生的體制。一般說來,小令是單隻曲子,但還包括帶過曲與重頭小令。帶過曲是三個以下的單隻曲子的聯合,但必須同一宮調,並且音樂銜接,同押一韻。
重頭小令是由同題同調,內容相聯,首尾句法相同的數支小令聯合而成,支數不限,每首可各押一韻。而且各首可以單獨成立。套曲的體制有三個主要特徵:
①由同宮調的兩個以上的只曲組成,宮調不同而管色相同者,也可借宮。
②一般說來應有尾聲。
③全套必須同押一韻。套曲由於篇幅較長,可以包容比較複雜的內容,因此既可用來抒情,也可以敘事。
散曲與詩、詞相比,在詩歌形式上有以下特點:
①它與詞一樣,是長、短句形式,但是能在正字之外加襯字,更靈活,更適合使用口語。襯字一般加在句首或句中,不能加在句尾。
②曲韻與詩韻、詞韻不同,用的是當時北方話音韻。協韻方法為通押一韻,不換韻。但是,四聲通協,韻字可以複用。
③對仗形式比較豐富,除了詩、詞的偶句作對外,三句,四句,皆可對,還有隔句對,聯珠對等名目,使散曲在字句參差變化中,具有端飭嚴謹的氣度。此外,散曲還有務頭、俳體等形式特點。總之,散曲是有嚴格格律的倚聲填詞的詩歌形式,比起詩、詞來,它比較自由,但也有些方面更為複雜了。
散曲作為繼詩、詞之後出現的新詩體,有以下三方面特徵:
第一,靈活多變伸縮自如的句式。散曲的句式短的一兩個字,長的可達幾十字,伸縮變化極大。較好地解決了詩的字數整齊單調與樂的節奏、旋律繁複變化之間的矛盾。
第二,以俗為尚和口語化、散文化的語言風格。散曲的語言以俗為美。使人一下子就沉浸到濃郁的生活氣息的氛圍之中。
第三,明快顯豁自然酣暢的審美取向。與詩、詞大異其趣。散曲往往非但不含蓄其意,蘊藉其情,反而唯恐其意不顯,其情不暢,直待極情盡致酣暢淋漓而後止。
從上述散曲的特點可見,比之傳統的抒情文學樣式詩、詞,散曲身上刻有較多的俗文學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