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工作總結

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工作總結

  為推動交通訊用體系建設,營造行業誠信氛圍,根據《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方案》要求,永城市交通運輸局執法大隊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

  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工作總結一:

  交通運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官,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先導性、服務性行業,抓好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9月18日,“信用交通”網站正式開通,同時,信用交通宣傳月在交通運輸行業全面啟動,從軟硬兩方面集行業之力、聚行業之智,掀起了學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熱潮。

  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完善行業治理體系、提升行業治理能力的客觀需要,也是完善交通運輸現代市場體系,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手段。可以說,唱響信用交通,唱亮交通發展,對於交通運輸行業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必須堅持不懈推進。

  唱響信用交通,唱亮交通發展,要夯實硬體基礎。“水之不涸,以其有源也;木之不拔,以其有本也。”長期以來,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各個交通運輸領域持續推進信用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用資訊相對分散,信用政策、資料標準尚未統一,資訊“壁壘”和“孤島”現象長期存在。要充分利用“信用交通”網站,藉助雲計算、大資料、物聯網等先進科學技術,將行業信用資訊有效歸集共享和交換應用,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為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堅實的資料支撐。

  唱響信用交通,唱亮交通發展,要狠抓激勵懲戒。“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要依法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紅黑名單”制度,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在守信激勵上做“加法”、在失信懲戒上做“減法”、在多部門協同上做“乘法”,讓信用在行業管理中充分發揮作用。對行業內長期存在的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行業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頑疾,要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個部門開展聯合懲戒;對長期守法誠信,社會聲譽良好的企業和個人,要適時開展聯合激勵,努力營造“守信者處處收益、失信者步步難行”的良好環境。

  唱響信用交通,唱亮交通發展,要全行業協同推進。必須堅持“一盤棋”思想,增強系統思維,創新體制機制,協調處理好部與國家、部與省、行業各領域等關係,統籌政策、標準、資料、獎懲、資訊系統等各項工作,不搞重複建設,不做無用之功。要充分調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積極性,透過信用交通宣傳月、信用評價、聯合獎懲等多種方式,打破資訊壁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讓信用交通深入人心,用信用體系建設助力交通運輸科學發展。

  理念引領未來,實施決定成敗。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和長期戰略任務,行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部黨組決策部署上來,共同建設好交通運輸信用體系,為推動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工作總結二:

  按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方案的通知》(交辦政研[20xx]925號)、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開展“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晉交政法函[20xx]388號)要求,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業誠信教育的誠信文化建設,積極營造交通運輸信用建設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推進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以“聚焦主題、集中報道、持續深入、形式多樣”為原則,開展了“唱響信用交通,唱亮交通發展”為主題的“信用交通宣傳月”活動,具體活動開展情況如下:

  一、在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運管局及客運處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組織開展好“信用交通”活動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信用交通”工作領導組,精心謀劃實施,認真做好“信用交通”活動相關工作。

  二、在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運管局及客運處以“信用交通”活動主題,科學制定本地區活動實施方案。忻州市“信用交通”活動方案由市運管局和客運處制定並組織實施。實施方案要緊密結合本地運輸行業發展特點,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突出地域特色,提高活動成效。

  三、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運管局及客運處緊密圍繞宣傳核心,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富有特色的信用交通宣傳教育活動,讓廣大企業經營者瞭解信用交通的重要性,建立信用交通的社會氛圍。

  四、結合質量信譽等級考核,對企業新一輪的行政許可和燃油補貼的發放進行掛勾,當年質量信譽等級不符合標準的責令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緩發當年的燃油補貼,並予以通報批評,記錄在案,向社會進行公示,新一輪經營不予以許可.

  五 質量信譽等級考核內容

  (一)運輸企業質量信譽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

  (二)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包括:

  1運輸安全指標:交通責任事故率、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責任事故傷人率;

  2經營行為指標:經營違章率;

  3服務質量指標:社會投訴率;

  4社會責任指標:國家規費繳納情況、按法律法規要求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完成情況;

  5企業管理指標:質量信譽檔案建立情況、企業穩定情況、企業形象、科技裝置應用情況、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情況。

  (三) 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行計分制,考核總分為1000分,加分為100分。

  在考核總分中運輸安全指標為300分、經營行為指標為200分、服務質量指標為200分、社會責任指標為150分、企業管理指標為150分。

  企業管理指標中的企業形象、科技裝置應用情況、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情況以及社會責任指標中的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為加分專案。

  具體考核記分標準見附件。

  (四) 運輸企業質量信譽等級,由管理機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1、考核期內未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或特大惡性汙染責任事故,也未發生一次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且考核總分和加分合計不低於850分的,質量信譽等級為AAA級;

  2、考核期內未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責任事故或特大惡性汙染責任事故,也未發生一次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且考核總分和加分合計在700分至849分之間的,質量信譽等級為AA級;

  3、考核期內未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責任事故或特大惡性汙染責任事故,也未發生一次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且考核總分和加分合計在600分至699分之間的,質量信譽等級為A級;

  5、考核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質量信譽等級為B級:

  (1)、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責任事故的;

  (2)、發生一次特大惡性汙染責任事故的;

  (3)、發生一次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的;

  (4)、考核總分和加分合計低於600分的。

  特大惡性汙染責任事故是指由於企業原因,造成所承運的貨物洩露、丟失、燃燒、爆炸等,對社會環境造成嚴重汙染、造成國家和社會公眾財產重大損失的運輸責任事故。

  特大惡性服務質量事件是指由於企業原因,對旅客或貨主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或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受到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事件。

  六 質量信譽考核具休做法

  (一) 運輸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檔案。質量信譽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姓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分公司名稱及所在地、從業人員數、營運客車或貨車數量、所經營的客運班線;

  2、交通責任事故情況,包括每次交通責任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肇事原因、駕駛人員、死傷人數及後果、事故責任認定書;

  3、違章經營情況,包括每次違章經營的時間、地點、車輛、責任人、違章事實、查處機關及行政處罰決定書;

  4、服務質量情況,包括每次服務質量投訴的投訴人、投訴內容、投訴方式、營運車輛車牌號、責任人、受理機關、曝光媒體名稱、社會影響及核查處理情況;

  5、國家規費繳納情況,包括企業應繳運管費、養路費、客貨運附加費的金額和實際繳納的情況;

  6、企業按法律、法規要求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包括應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數量、應繳保險費用、應投保金額及實際投保的情況、承運人保險單;

  7、完成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的情況,包括下達任務的部門、完成任務的時間、投入運力數量、完成運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8、企業穩定情況,包括每次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時間、主要原因、事件經過、參加人數、上訪部門、社會影響和處理情況;

  9、企業管理情況,包括使用GPS、行車記錄儀等科技裝置的營運車輛數量和車牌號,車輛噴塗統一標識和外觀、企業服務人員統一服裝以及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情況。

  10、 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質量信譽檔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條的.要求及時將相關內容和材料記入質量信譽檔案,並按照所在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相關材料。

  11、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和檢查,認真受理社會投訴舉報,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資訊溝通,及時、全面、準確瞭解掌握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的情況,經核實後及時記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質量信譽檔案。

  運輸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外地營運車輛違章經營時,應將違章情況和處理結果抄告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運輸管理機構。車籍所在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運輸管理機構接到抄告後,應及時將違章情況記入本機構的質量信譽檔案,並定期通報營運車輛所屬企業。

  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資訊化建設,逐步建立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公共資訊平臺,實現資訊共享。

  12、 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週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應當在考核週期次年的3月至6月進行。

  13、運輸企業應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據本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對上年度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總結,向所在地的縣級或設區的市級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考核,並如實報送質量信譽情況總結及有關材料。

  運輸管理機構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掌握被考核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指標情況的,可不再要求運輸企業報送此項指標的相關材料。

  在異地設有分公司的運輸企業,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時,應當包括分公司的營運車輛及質量信譽情況。分公司所在地縣級或設區的市級]運輸管理機構應對分公司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核實,出具書面證明,並對確認結果負責。

  14、運輸企業所在地縣級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的運輸企業質量信譽檔案,對運輸企業報送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核實。發現不一致的,應要求企業進行說明或組織調查。核實結束後,應根據各項考核指標的初步結果進行打分,對運輸企業質量信譽等級進行初評,並將各項考核指標資料和所得分數、初評結果上報地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運輸企業所在地為設區市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情況進行核實,並對企業質量信譽等級進行初評。

  15、設區的市級運輸管理機構應將道路運輸企業的各項考核指標資料和所得分數、初評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道路運輸企業,並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本機構網站上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設區的市級運輸管理機構書面申訴或者舉報。公示結束後,設區的市級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企業的申訴和社會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各項指標的最終考核結果對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進行評定,並將評定結果上報省級運輸管理機構。

  向運輸管理機構舉報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有關情況的單位或個人,應加蓋單位公章或如實簽署姓名,並附聯絡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洩漏舉報人的單位名稱、姓名及有關情況。

  16、 省級運輸管理機構應於6月30日前在本機構網站或本級交通主管部門網站上公佈上一年度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並在網站上建立專項查詢系統,方便社會各界查詢運輸企業歷年的質量信譽等級。

  17、 運輸企業同時經營旅客運輸業務和貨物運輸業務的,應分別根據企業營運客車、營運貨車的質量信譽情況來計算客運業務和貨運業務的各項考核指標,並以此為依據分別評定企業的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質量信譽等級。

  18、 運輸企業下設的分公司與總公司一起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子公司的質量信譽等級由其所在地運輸管理機構單獨評定。

  19、城市公共交通和計程車企業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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