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制優秀承諾書
安全生產責任制優秀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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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承諾書1
我作為(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在內部層層開展承諾活動,組織所有人員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教育動員全體幹部職工,信守安全承諾,履行安全職責,落實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要生產必安全。
二、強化危險源點監控巡查,對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裝置(庫室)、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鍋爐房、配電室等危險源點,實行專人負責並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嚴格落實每日定時巡檢巡查,及時處置各種異常情況,確保有效監控。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例會,安排、部署、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安全副職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排程會議,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並督促各項工作和防範措施的落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全方位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覆蓋面達到100%,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可行。建立自我改進、自我完善的動態安全管理機制,實現管理人員安全職責日程化,從業人員安全職責流程化,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落實。
五、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副職、安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督促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充分發揮作用。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經費和待遇。專職安全生管理人員應當享受企業管理崗位風險津貼,月津貼標準不低於本人月實際收入的10%。
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計劃制度,組織有關機構和人員,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政府、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將隱患排查治理、全員教育培訓、裝置維護保養、危險源點監控、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經費投入等,納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逐項明確完成時限、責任人員、保障措施和標準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七、認真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按照“廠級月排查、車間周排查、班組(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險源點每日定時排查”的規定,組織對所有車間、班組、崗位、人員和生產經營場所、裝置設施及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崗位隱患排查率達到100%。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表》,並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專人、定資金、定時限),對發現的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按時整改率達到100%。
八、切實加強安全培訓教育,保證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100%的持相關資格證書上崗;認真做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做到從業人員(含各類臨時用工人員)100%培訓合格後上崗。
九、認真搞好危害辯識、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相關副職和機構,每年至少對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辯識、風險評估;涉及重大危險源,委託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登記建檔,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引數、危險物質、危險能量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測;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和動火、爆破、吊裝、焊接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認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風險種類和程度,有針對性地採取工程技術、強化管理、教育培訓、個體防護等控制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責任制承諾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並鄭重承諾: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當中上年度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當繼續堅持落實生產安全方面各項工作。並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範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落實。
三、確保資金投入,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二、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五、嚴格執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水利安全生產法規和部門規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預案,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並嚴格執行。
十七、自覺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單位接受以下處罰: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罰款;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2、單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