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優秀承諾書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優秀承諾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需要使用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不同的承諾書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承諾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優秀承諾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1

  為確保工程能夠順利進行,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凡進場班組全體作業人員在此承諾,無條件服從專案部的管理,無條件接受安全教育,積極參加專案部組織的各項活動,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聽指揮、不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班組人員再次承諾做到以下要求:

  一、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作業,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原則。

  二、新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入場安全教育、三級教育)。

  三、不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不男女混住,不在寢室內煮飯,不吸倒床煙。

  四、做到不在施工現場打鬧鬥毆,不聚眾,飲酒後決不上崗作業。

  五、每天堅持班前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發現有身體異常,決不上崗作業。

  六、正確使用勞保用品,正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和臨邊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不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更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上崗作業。

  七、無安全防護措施不高空作業、不臨邊作業。

  八、易燃易爆區域和防火禁區不施焊作業,不吸菸生火。

  九、不擅自拆除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臨邊防護欄杆、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內外安全防護、採光井內的安全防護)若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須經施工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拆除。但工完離開前,必須恢復拆除的安全防護設施,才可離開。

  十、不擅自拆除或破壞腳手架的一切安全設施( 連牆件、硬防護、密目網、兜網)等。

  十一、不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材料、工具等物品。

  十一、按規定堆放材料,不亂丟亂放。下班前清理好剩餘材料並堆放到安全地方。

  十二、無特種操作證人員不擅自搭、拆臨時用電。不擅自操作施工現場各類機械裝置。

  十三、臨邊作業、高空作業、洞口作業必須兩人以上配合並掛好安全帶,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注:本班組人員凡違背承諾,將無條件接受專案部給予的任何處罰。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並鄭重承諾: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當中上年度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當繼續堅持落實生產安全方面各項工作。並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範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落實。

  三、確保資金投入,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八、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排查安全隱患。

  九、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一、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二、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和降低工資待遇。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五、嚴格執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水利安全生產法規和部門規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預案,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並嚴格執行。

  十七、自覺接受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單位接受以下處罰: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罰款;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2、單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接受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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