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通用6篇)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通用6篇)
看完一部影視作品以後,相信大家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東西吧,讓我們好好寫份觀後感,把你的收穫感想寫下來吧。那麼我們如何去寫觀後感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 篇1
第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
要準確判斷國內外形勢新特點,謀劃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的是激勵創新,服務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抓緊制定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時期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目標、任務、舉措和實施藍圖。要堅持以我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既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又防範個人和企業權利過度擴張,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要加強關鍵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儲備,部署一批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政策、重點工程。
第二,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
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高效的執法司法體系,是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保障。要在嚴格執行民法典相關規定的同時,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統籌推進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壟斷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修訂工作,增強法律之間的一致性。要加強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等領域立法。要強化民事司法保護,研究制定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範。要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要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
第三,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覆蓋領域廣、涉及方面多,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要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健全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增強系統保護能力。要統籌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反壟斷、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要形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構建國家智慧財產權大資料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傳播智慧財產權資訊,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強智慧財產權資訊化、智慧化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人工智慧、大資料等資訊科技在智慧財產權審查和保護領域的應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線上線下融合發展。要鼓勵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推動誠信體系建設。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
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 篇2
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準。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規範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準。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重複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佈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逐步建立全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例指導機制和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加強對案件異地執行的督促檢查,推動形成統一公平的法治環境。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積極開展海外巡講活動,舉辦圓桌會,與相關國家和組織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交流。探索在重要國際展會設立專題展區,開展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就海外巡展。
2、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對促進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作用,支援共建國家加強能力建設,推動其共享專利、植物新品種審查結果。
3、充分利用各類多雙邊對話合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流合作與磋商談判。綜合利用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臺,積極宣傳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成就。
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 篇3
在智慧財產權學習中最有收穫的就是專利權了。專利權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於發明範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佔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式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等。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佔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專利法不予保護的物件主要包括: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僅是指導人們對資訊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采用技術
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條件包括新穎性,實用性,富有美感,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等等。
專利申請的原則包括:形式法定原則,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單一性原則。
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 篇4
智慧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智慧財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智慧財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智慧財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作為企業從業人員,我平時接觸的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主要是公司產品相關的專利,下面我就專利的一些認識做一下闡述。
專利權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中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佔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該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覆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現階段,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措施已經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如今,從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看中國,一些國際人士評價說,中國已步入了智慧財產權領域世界水平國家的行列。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落後的歷史在中國已經結束了。
但是,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由於中國建立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有的地區和部門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一些嚴重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為此,我們在繼續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同時,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可以確信,隨著決定中各項重要舉措的落實,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將邁上新的臺階。
透過本次培訓班的學習,系統地、有效地提高了我們智慧財產權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對更好地在實際工作中普及智慧財產權知識,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實際認識和操作力量,加快智慧財產權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具有極大地推動作用。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要加強企業重點和關鍵環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培育一批會領導,會檢索、會申請、會保護、會管理和會運用的企業人才。積極運用專利文獻,制定適合自身發展特點的專利戰略。以身作則,宣傳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提高企業涉外智慧財產權(專利)的獲取、維權和積極應對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能力,努力成為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競爭力強的企業。作為智慧財產權從業人員,我們要嚴格貫徹各項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為我國的智慧財產權體系,作出自己的貢獻。
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 篇5
我們有一箇中國網路觀察網也是在關注這個網路的智慧財產權的方面的事情,我們就是所有的網路的公民作為我們的服務物件,第一肯定是普通的網友,我們是最為弱勢的普通網友服務。第二個為名人的網友服務,當然我們還會為網站、網咖和網站的管理部門服務。
但是我們可能更關注弱勢這一塊,當然今天我們涉及到富士康這個案件的話我想確實是有很多造作的餘地在裡面,我們其實也涉及到幾個我們網路的案子。
因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透過做幾個案子有了一些親身的體會才知道,我們就是提一些我們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們覺得應該在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方面,一個是證據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涉及到網路,
網路法律現在應該說還不是那麼的齊備,國外的網路法律是比較完善的,我們看到最近也報了很多的案子,涉及到很細節的。我們這一塊網路的侵權的事件是馬上會消失的,所以這個證據的保護很重要。比如說發表一個帖子一定要公正下來做充分的準備。
第二個要聘請專業的智慧財產權的律師來負責,專業的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應該說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個應該尋求網路,因為網路的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網路的審判,可能不是事實的審判的問題。網民也是會提出他們自己的審判的觀點,我們看到最近凱蒂不斷的有案例在報,包括國學辣妹我和張星水聯手做的案子在豐臺法院獲得了初審的勝利。但是我們在這裡面也看到輿論和網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雖然可能判決不一定有利,但是我們還是推薦大家用網路的力量尋求網路意見領袖的支援,我們想剛才方總這裡聚集了一萬多名的意見,他們發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娛樂上有幫助。
第四個在法律的舉證的過程中間,我們一定要做到證據的充分,法律有可能在裡面有一些,因為我們中國社會人情關係在裡面,我們不能避免有一些模稜兩可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上我們不能絲毫的退步和讓步,包括證據的提供,所以我們一定要掌握這一點。
第五個,最後一點就是說如果有不利的判決,我們一定要堅持上訴或者是二審,一定要堅決的推翻,因為不利的判決會對你未來的公司的運營,包括個人的聲譽有很大的影響。得到了有利的判決以後要堅決的速戰速決,這個中國現在就是這個執行問題上面也是面臨一個困境,現在就是說畢竟我們還是有一個過程。
法制化程序中間還有一個過程,所以他們會想出很多辦法來讓你執行不了,所以速戰速決的辦法最好,找到你的訴訟物件得主管方,主管人給他們施加壓力最好。這個是不成熟的,但是我們覺得還是比較實用的。
最後一點我想講在創新型國家的智慧財產權方面,黎明老師是我的老師,他在創新型思維上面提出了一些方面的想法,我們覺得可能就是用正反和用這種三元的邏輯會起到一些效果,他也在考慮如何讓中國人聰明起來,在思維上面起到一些作用。我們講利益的鼓勵包括髮獎章,包括髮創新獎金是一方面,但是情感的激勵和創新的機制是無法避免的。
對於智慧財產權,以前只是在電視、廣播、報紙中看過、聽過,覺得與我們相距很遠,今天又學了,覺得智慧財產權與我們每一個人生活都息息相關。認識它,學習它越來越發現它真的很重要。
以前用別人的東西理直氣壯,以為改個姓名就成為自己的作品,現在知道那是侵權,到電子市場買張光碟,現在知道那是盜版。並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負法律責任。
智慧財產權的觀後感 篇6
最近我透過網路聆聽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組織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知識講座,讓我對智慧財產權有了較深入的認識,使我受益匪淺。
智慧財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髮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智慧財產權的物件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以上,是我對智慧財產權的一些粗淺的認識。學習了智慧財產權的知識,我還要學會用智慧財產權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也要時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