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3篇
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3篇
在現實社會中,承諾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承諾書在寫作上有一定的規範。那麼你有了解過承諾書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 篇1
為了孩子能健康成長,我們將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遵守學校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我們承諾:
一、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對孩子的校外管理,不讓孩子進入不安全場所和不宜進入的場所。教育自己的孩子學習並遵守交通法規,上下學時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超載的車輛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與規定的社會車輛。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及時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
四、模範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孩子的表率。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合格家長。
五、及時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和身體狀況,對孩子早戀、逃課、吸菸、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等不良現象嚴加管束。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保持聯絡,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腳踏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咖、歌廳、遊戲室、錄影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菸、偷盜、損壞公物、翻牆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級:
20xx年x月x日
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 篇3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裝置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級: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