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維修承諾書範文

鍋爐維修承諾書範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諾書應用範圍愈來愈廣泛,相比於口頭承諾,承諾書的約束力更強。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鍋爐維修承諾書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凡從事《條例》規定範圍內鍋爐及鍋爐範圍內管道的安裝改造工作的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且只能從事許可證範圍內的鍋爐安裝改造工作。已獲得鍋爐製造許可的鍋爐製造企業可以改造本企業製造的鍋爐和安裝本企業製造的整(組)裝出廠的鍋爐,無需另取許可證。

  安裝改造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超出許可範圍安裝改造鍋爐;

  (二)不得安裝改造由未取得相應鍋爐製造許可的`單位制造的鍋爐產品;

  (三)不得安裝出廠資料不全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鍋爐產品(分期出廠的散裝鍋爐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進行使用登記的鍋爐;

  (五)不得安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移裝鍋爐;

  (六)不得安裝改造報廢的鍋爐,或將非承壓鍋爐改造成為承壓鍋爐;

  (七)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租和出借許可證;

  (八)不得將承接的鍋爐安裝改造工程轉包給其他無相應資格的單位。

  安裝改造單位在施工時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鍋爐安裝改造施工前,安裝改造單位應按照《條例》履行告知義務;

  (二)自覺接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積極配合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機構按照《條例》和《鍋爐安裝改造監督檢驗規則》等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所實施的監督檢驗工作;

  (三)發現鍋爐受壓元(部)件存在影響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停止施工,及時報告安裝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在有關問題得到解決後方可繼續施工;

  (四)對安裝改造的施工質量負責,並及時做好有關鍋爐安裝改造質量的記錄工作,妥善儲存鍋爐資料和見證材料,在竣工驗收後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完整移交給鍋爐使用單位存檔。

  本單位同意以上規定條款,並承諾告知的內容真實,在安裝、改造、維修以及日常維護中嚴格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條款執行,將安全放在首位。

  承諾單位__鄂爾多斯市通凱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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