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承諾書
學生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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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學校將與學生逐一簽訂無管制刀具承諾書,動員攜帶管制刀具或其他非學習所需刀具進入校園的學生主動交出。承諾書由校方委託各班級班主任與每一位學生簽訂,由學生和校方各執一份以示負責。
一、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
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如果屢教不改,就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說的嚴重不良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於:一是由於玩耍而傷及自己或他人,構成犯罪。二是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於攜帶管制刀具,助長了學生逞強好勝的心理,一旦與同學發生衝突,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為實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二、學校管制刀具管理規定
有關刀具的管制問題,國家公安部有明確規定,但未引起個別人的重視,在學生中還有個別人私存、攜帶和使用管制刀具現象。為進一步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
(一)管制刀具的種類:
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棍棒等。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內容我已知情,我保證做到:不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若違反規定,願意接受相關處罰。
班級:
保證人(學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